2010年中级会计(师)职称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5)
25.下列各项中,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规定的是( )。
A.甲公司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300万元
B.乙公司由一名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总额的35%,其余股份拟全部向特定对象募集中华会计网校
C.丙公司的全部5名发起人均为外国人,其中3人长期定居北京
D.丁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分期缴纳,拟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选项A错误: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2-200人;选项B错误:(3)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不得分期出资;选项D错误。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公司法律制度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知识点。该知识点在网校2010年考试中心开通的竞赛试题(二)单选题第2题的考点基本相同。在2010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中级经济法》48页第16题、《经典题解·中级经济法》37页第3题中均有所体现,同时,在中华会计网校2010年《中级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涉及,另外,在网校李玉华老师和游文丽老师考前串讲班中均重点提及。
二、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0小题,每小题2分,共4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选定,按答题卡要求,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中题号26至45信息点。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26.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的证券服务业务的行为有( )
A.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B.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
C.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D.利用传播媒介向投资者推荐上市公司股票
【参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1)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2)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3)买卖本咨询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4)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选项D不属于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证券法律制度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禁止行为”知识点。该知识点在2010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经典题解·中级经济法》142页中有所体现,同时,在中华会计网校2010年《中级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涉及,另外,在网校李玉华老师和游文丽老师考前串讲班中均重点提及。
27.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将会被视为一致行动人。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特定情形的有( )。
A.投资者之间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B.投资者之间为同学、战友关系
C.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关系
D.投资者之间存在联营关系
【参考答案】AC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除非有相反证据,否则均可视为一致行动人。本题B选项投资者之间为同学、战友,并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www.hxexam.com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证券法律制度的“一致行动人”知识点。该知识点在网校2010年考试中心开通的(班次)模拟试题(二)综合题第四问的考点基本相同。在2010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中级经济法》146页第25题、《经典题解·中级经济法》160页第27题、梦想成真-全真模拟试卷81页16第题中均有所体现,同时,在中华会计网校2010年《中级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涉及,另外,在网校李玉华老师和游文丽老师考前串讲班中均重点提及。
28.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应由买受人承担票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有( )。
A.买受人下落不同,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的
B.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瑕疵而拒收货物的
C.合同约定在标的物所在地交货,买受人违反约定未前往提货的
D.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买卖双方未就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做特别约定的
【参考答案】AC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选项A正确。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票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选项B错误: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选项C正确。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选项D正确。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合同法律制度的“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知识点。该知识点在网校2010年考试中心开通的(实验班)竞赛试题(三)第18题的考点基本相同。在2010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中级经济法》186页第25题、《经典题解·中级经济法》205页第32题、梦想成真-全真模拟试卷65页第11题中均有所体现,同时,在中华会计网校2010年《中级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涉及,另外,在网校李玉华老师和游文丽老师考前串讲班中均重点提及。
29.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台大型设备,由于疏忽未在合同中约定检验期。该设备运回后,甲公司即组织人员进行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于是投入使用。至第3年,该设备出现故障,经反复查找,发出该设备关键部位存在隐蔽瑕疵。该设备说明书标明质量保证期为4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公司是否承担责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收到甲公司有关设备质量不合格的通知,故该设备质量应视为合格,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B.乙公司在2年内未收到甲公司有关设备存在瑕疵的通知,故该设备质量应视为合格,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C.该设备说明书标明质量保证期为4年,故乙公司应承担责任
D.甲公司与乙公司双方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限,都有过错,应分担责任
【参考答案】AB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买受人应当对收到的标的物及时进行检验,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本题中,该设备说明书标明质量保证期为4年,乙公司应承担责任。 www.hxexam.com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合同法律制度的“买卖合同标的物的质量与检验”知识点。该知识点在2010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经典题解·中级经济法》201页第37题中有所体现,同时,在中华会计网校2010年《中级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涉及,另外,在网校李玉华老师和游文丽老师考前串讲班中均重点提及。中华 会 计 网校
30.陈某用自己的轿车作抵押向银行借款4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陈某驾驶该车出行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该车的价值损失了30%,保险公司赔偿了该车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抵押担保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轿车不再担保银行债权
B.该轿车应担保银行债权
C.保险赔偿不应担保银行债权
D.保险赔款应担保银行债权
【参考答案】BD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