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级会计(师)职称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11)
(2)持有21%股份的股东赞成即通过该决议的方式不合法。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时,应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题中,亲自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共5000万股(40%+10%),特别决议通过的比例是3333.33万股以上,而实际表决时仅有持31%(10%+21%)股份的股东投了赞成票,10000×31%=3100万股,低于该法定金额,因此该决议事项是不能通过的。
(3)公司2009年购买W合作项目所需的重要生产设备的决议通过不合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题中,该购买资产的总额已经超过了公司资产总值2亿元的30%,因此应该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但该事项通过的股东仅为15%(10000×15%=1500万股),未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因此是不能通过的。中华会计网校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公司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抵押登记、上市公司组织机构、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知识点。该知识点在网校2010年考试中心开通的模拟试题(四)综合题第一题、实验班模拟试题(二)综合题1的考点基本相同。在2010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中级经济法》34页有重点讲解、49页25题有相关考点、《经典题解·中级经济法》38页有重点讲解、梦想成真-全真模拟试卷33页第5题中均有所体现,同时,在中华会计网校2010年《中级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涉及,另外,在网校李玉华老师和游文丽老师考前串讲班中均重点提及。www.hxexam.com华夏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