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省法律职业资格申请通知(2)
(四)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名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查询并打印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打印件1份);无法取得查询结果的,需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报名人员因助学贷款尚未还清等原因,毕业证书被毕业学校暂扣的,也必须在资格申请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以供审验。
申请人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提交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的毕业证明书。
(五)与本人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特别提示:申请人报名照片电子文件遗失的,可在登录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信息服务(资格申请)平台后,右键保存本人照片后自行冲洗提交。不得提交与报名照片不符的照片。
(六)特殊情况下资格申请人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学习时间与学制不对应的,需提交毕业学校开具的延长学籍相关情况的证明;
2.毕业证书姓名、证件号码或出生年月日等信息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由公安机关或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
3.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上的姓名、毕业证编号、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主要信息与毕业证本身不符的,应另行提交毕业院校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4.申请人更改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毕业证书信息等重要内容,须出具公安机关或证件管理部门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
(七)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