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省法律职业资格申请通知
2015广东省法律职业资格申请通知
根据2015年6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精神,现就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我省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5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不需自行打印)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按照特殊情况补录人员,比照上述规定办理,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期间,按照申领地司法局公告通知的地点和在司法部网站中预约的时间,本人前往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由申领地司法局现场打印的2014年报名及资格申请信息表格,经申请人现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二)《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由申领地司法局打印。申请人在网上申领期间自行打印的成绩通知单由本人保管,未打印或丢失的,后果自负);
(三)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如身份证原件丢失,必须提交公安机关颁发的临时身份证,并尽快补办正式身份证。申请人必须凭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需按司法部相关报名规定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及证明材料;港澳居民还需提交经过公证后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放宽地区户口簿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