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呼和浩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通知
2022呼和浩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通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和应急管理局,市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各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区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21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
我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一)公需科目。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围绕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绿色发展、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解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内容开展公需科目培训,培训学时为30学时,公需科目开展网络培训。市本级单位由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呼和浩特市职业学院组织实施,各旗县区公需科目培训由当地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二)专业科目。市本级单位专业科目培训实行备案制度。市各主管部门在开展2022年专业课程培训前需履行备案手续。专业课培训须根据本部门行业特点开展并结合实际需求自行确定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并对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师资情况、使用教材及培训人数等做出详细的计划,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培训基地组织实施,事前不备案的项目不得认定继续教育学时。各旗县区专业科目由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商旗县区各主管部门确定。专业科目培训学时不少于60学时。
二、应用要求
用人单位要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时间和相关保障。
(一)职称评审学时要求: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按要求完成2020年、2021年、2022年三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其中,对2020年专业科目不做要求;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按要求完成2022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二)考核认定学时要求:大学本科、专科毕业认定助理级,需按要求完成2022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硕士研究生认定中级职称,需按要求完成2021年、2022年两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博士研究生认定中级职称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三、学时倾斜政策
(一)按年龄减免学时规定: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要求完成规定学时的1/3即可。
(二)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学时规定: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数作为评审参考因素。(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自愿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可向企业所在地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三)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乡镇等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数作为评审参考因素。
(四)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赴区内外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职称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五)“三科”教师业务培训学时规定:全市“三科”教师参加业务集中培训和线上培训的学时均可计入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六)学时折合规定:参加各类高研班、论坛、学术交流、进修考察等培训学习的,可依据相关证书,折合相应专业科目学时。凡在自治区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视同完成取得证书年度的专业科目学时。
(七)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评审学时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转任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当年参加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非当年参加评审的,按转任年限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八)技能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学时规定:高技能人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其他专业培训,可折合专业科目培训学时。
(九)学时认可范围: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学时后,在全区范围内认可。
四、审验要求
(一)全市全面实现网上打印审验卡。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将于2022年全面实现继续教育审验卡网上打印。为做好继续教育培训数据传输和信息对接工作,确保继续教育审验卡全面实现网上打印,请各旗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市继续教育基地将已完成的2020年、2021年线上培训的培训数据及开展继续教育培训的网站与自治区对接(联系人:刘春 联系电话:0471-6928486),推送2020年和2021年的线上数据,线下培训数据须于2022年1月20日前先通过自治区继续教育审验系统(www.nmgrck.cn/jxjy)上报数据,待我局审核后再上报自治区。
(二)打印审验卡。继续教育审验卡的网上办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各旗县区、各市继续教育基地统一负责、专人办理,根据相应工作安排在相应的时间内,指定专人通知学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自行打印审验卡。
五、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有关要求
继续教育基地要深刻认识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的继续教育服务。
(一)基地设立基本条件。设立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应具有丰富的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经验,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专(兼)职师资应当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2.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基地管理制度。
3.能为基地基本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具备与所承担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固定教室、教学设备,专业图书资料及相应的硬件设施;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继续教育科目,还要有能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训的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4.具备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具有满足网络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建立网络化的培训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培训和网络互动交流。
5.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重点行业领域,每年培训不少于200名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继续教育基地所需材料:
1.主管部门出具的申报报告。
2.呼和浩特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2)。
3.呼和浩特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评估指标参考分值表(见附件3)。
4.继续教育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5.事业单位须提供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职能配置批复,其他单位须提供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培训资质的许可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上报材料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培训要求:各市继续教育基地培训前须上报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和报名人员花名册(见附件4)。
各继续教育基地在培训工作结束后一周内须提交培训总结,培训总结主要包括培训开展情况、培训花名册(电子版)、培训效果评估表(见附件5)、学员签到表(见附件6)、面授图片资料或网络培训截图(和学员名单顺序一致)等内容。培训情况报告审核通过后,各市继续教育基地通过自治区继续教育审验系统上报数据。
六、其他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我市将对市本级继续教育基地的专业科目培训进行抽查和巡查,着重对面授培训的时间和人数等情况开展专项、随机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违规办班等情况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旗县区和各基地在开展继续教育学习培训活动时,要严格贯彻落实新冠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做好疫情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措施,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底线。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拓展和提高的一个重要渠道,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优化知识结构,推动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请各旗县区、
市直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尽快部署,确保做好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联系人:乌兰
联系电话:0471-5181210
附件:1.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
2.呼和浩特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3.呼和浩特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评估指标参考分值表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花名册
5.培训效果评估表(汇总表)
6.学员签到表
7.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附件请查看原文链接:http://rsj.huhhot.gov.cn/ywzt/rcjy/202112/t20211227_1154708.html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