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常见问答
绵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常见问答
1.我市开展继续教育的政策法规依据是什么?
答:我市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依据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川人发〔2003〕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168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绵人办〔2006〕36号)。
2.继续教育的范围对象是什么?
答:《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二条规定:“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3.继续教育有什么作用?
答:继续教育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加强继续教育工作,对建设高素质、创新型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作用。
4.继续教育的内容是什么?
答: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5.继续教育学时是如何规定的?
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1学时45分钟),其中:专业科目60学时,公需科目30学时。
6.继续教育的方式有哪些?
答: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1)参加本单位、本行业组织的学习;
(2)参加进修班、研修班和培训班学习;
(3)参加学术讲座和学术会议;
(4)接受现代远程教育;
(5)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6)出国、出境进修、培训;
(7)接受学历教育或者攻读学位;
(8)其他形式的培训。
7.继续教育由什么机构组织实施?
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公需科目培训。专业科目培训主要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施教机构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
8.继续教育如何登记管理?
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考试考核结果,应当在统一制发的《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连续记载,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聘任、晋职、职(执)业资格注册的依据之一。专业技术人员每次接受继续教育后,由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和考核的施教机构或用人单位在登记证书上登记。
9.继续教育学时如何认定?
答:公需科目学时认定由市人社部门负责,专业科目学时认定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10.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是否收费?
答:按《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综〔2017〕11号)、《绵阳市财政局转发川财综〔2017〕11号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绵财综〔2017〕15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公需科目的培训收费。
11.我市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流程是什么?
答:登录“绵阳人事人才培训网”(www.mypx.org),进入“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模块,依次完成“注册”、“等待自助权限开通”、“登录”、“自助开通课程”、“在线学习”、“题目练习”、“在线考试”、“打印合格证”等环节即可。
12.未完成继续教育有何影响?
答:继续教育登记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任、晋职、职(执)业资格注册的依据之一,专业技术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习又不进行补课的,不得聘任、晋职、注册职(执)业资格,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