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赤峰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入口:http://nmgcf
2020赤峰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
2020赤峰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入口:http://nmgcf.chinahrt.com
一、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和形式
紧紧围绕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协同推动赤峰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培养培训我市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一)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内容为《生态文明建设读本》和《诚信建设读本》,共30学时。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各旗县区应按照《关于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学习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155号)的规定执行。
公需科目培训采取网络远程培训学习形式,统一报名、统一网上培训、网上考试。
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赤峰市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培训”(网址:nmgcf.chinahrt.com)。培训、考试合格后,在网上打印合格证书,作为学时备案的依据。
学习时间为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15日。未完成2018至2019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此时间段内进行补学。
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培训到赤峰市职业能力建设中心报名,地址:市社会保障局六楼612室,电话:8303171 联系人:李晓一各旗县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到所在地人社部门办理报名。
如在学习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在网站公布的工作时间内咨询网站客服电话。
(二)专业科目培训
1、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主要结合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培训。同时,鼓励学员主动参加专业对口的相关培训进修、学历教育及获取科研成果和论文著作等,经折算可获取相应的专业科目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进修或者折算的科目学时达到或超过60学时的,视为完成本年度专业科目学时。
2、专业科目培训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属单位的专业科目培训按照本通知执行。旗县区所属单位的专业科目培训工作,按照各旗县区人社部门的安排执行。
3、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学时主要通过如下方式取得:
(1)公共专业科目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赤峰市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培训”(网址:nmgcf.chinahrt.com)。经网上缴费后进行研修。研修不提供书面教材,学员可以结合电子书和视频一并进行学习,视频学习完毕后,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获取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并打印考试合格证书,作为学时备案的依据。
(2)专项业务培训
鼓励具备办学条件的市直部门、单位举办具有专业特色的专项业务培训项目。专项业务培训项目主要面向本系统、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相关培训,达到补充业务知识,提升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的目的。凡是参加专项业务培训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培训的学时计算在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的专业科目学时中。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举办专项业务培训的实施方案和相关表格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学时要求
因疫情防控原因,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做出适时调整,凡参加2020年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方可参加评审。
(一)评审学时要求: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完成近三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相应学时要求,2020年完成30学时公需科目学习,对专业科目不做要求。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完成近一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相应学时要求,2020年完成30学时公需科目学习,对专业科目学习不做要求。
(二)考核认定学时要求:申请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考核认定年限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大学本科、专科毕业认定助理级,须完成2020年30学时公需科目学习,对专业科目学习不做要求。硕士研究生毕业认定中级,须完成2019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2020年30学时公需科目学习,对专业科目学习不做要求;博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三)职业资格折合学时规定:凡在自治区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视同完成取得证书年度的专业科目学时。
(四)按年龄减免学时规定: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要求完成规定学时的1/3即可。
(五)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学时减免规定: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的,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六)基层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苏木、乡镇等基层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的,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七)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援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和自治区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职称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八)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评审学时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转任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当年参加职称评审的,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非当年参加评审的,按转任年限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九)学时认可范围: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学时后,在全区范围内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