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成都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学习培训通知
2019成都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学习培训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度成都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人力资源局、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加大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意识和能力,推动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人才体系。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2012—2020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充分认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重要性,以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为载体,围绕“5+5+1”高质量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开展学习,通过学习拓展和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拓宽眼界视野、启发创新、提高科学人文等综合素质、激发人才创新思维和活力,助推“5+5+1”高质量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
二、参加对象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三、学习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在线学习等多种方式开展。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公需科目学习的学时累计应达到30学时。
(一)公需科目培训由市人社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开展。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77号)要求,2019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重点围绕“5+5+1”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以“人工智能与健康”或“5G+”为主题开展学习。其中“人工智能与健康”公需科目可以在省人社厅确定的在线学习平台学习,“5G+”公需科目在经评估合格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名单附后)在线学习平台学习,由学员自主选择(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办事服务”栏目下的“人才服务-继续教育-服务机构”专栏内可查看学习网址)。通过以上平台并以“人工智能与健康”或“5G+”为主题学习取得的公需科目学时,各级人社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直接认定。
(二)专业科目培训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继续教育基地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三)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可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1. 参加单位或行业举办的业务培训班、研修班、学术会议、专题讲座;
2. 当年参加单位组织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出国进修和考察且达到20天以上;
3. 经鉴定的科研、设计、管理成果、鉴定证书中拥有省部级成果、国家级成果,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4. 在职攻读本科、硕士、博士学位或第二学位。
四、组织实施
(一)市人社局统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
(二)各区(市)县人社局、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本区域、本系统(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工作。
(三)经评估合格的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作为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积极参与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四)各区(市)县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还可结合自身实际,围绕“5+5+1”现代化产业体系开展一些具有本地区、本行业特色的培训,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
五、继续教育学时管理
(一)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应当作为其考核评价、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依据。
(二)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由其所在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负责审核验证、掌握使用。以个人公需科目学时以及相关专业科目学时为依据进行认定。学时记录以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完成时间计入当年有效学时,不得跨年。各区(市)县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
(三)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单位进行岗位聘用时,应将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是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重点工程,按照《成都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成办发〔2016〕52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已纳入目标考核。各区(市)县人社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处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辖区、本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按照季报、年报形式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二)为推进质量提升暨质量强市战略目标建设,按照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将质量人才继续教育培训纳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各区(市)县人社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处要积极指导本辖区、本系统内质量人才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三)为确保继续教育学习任务顺利完成,市人社局将适时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予以通报。
附件:经评估合格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联系人: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丁纯
电话:61888115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3号楼2427室
电子邮箱:280771082@qq.com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人社函〔2019〕200号)
2019年5月14日
成都市继续教育基地2019年度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网址
序号 |
基地名称 |
公需科目 (5G+) |
专业科目 |
||||
1 |
成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
http://cdpx.lllnet.cn/ |
http://cdpx.lllnet.cn/ |
||||
2 |
成都市市政城建培训中心 |
www.cdzjjj.cn |
www.cdzjjj.cn |
||||
3 |
成都东软学院 |
|
http://demo.neumooc.com |
||||
4 |
成都市军地人才培训中心 |
|
https://web.chinahrt.com/cdzjnewlogin.html |
||||
5 |
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 |
|
由主管部门确定 |
||||
6 |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 |
|
由主管部门确定 |
||||
7 |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
|
由主管部门确定 |
||||
8 |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
|
由主管部门确定 |
||||
9 |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
|
由主管部门确定 |
||||
10 |
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 |
|
由主管部门确定 |
||||
11 |
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 |
|
由主管部门确定 |
||||
12 |
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 |
|
由主管部门(卫健委)确定 |
||||
13 |
成都市第八人民医院(成都市慢性病医院) |
|
由主管部门(卫健委)确定 |
||||
14 |
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 |
|
由主管部门(卫健委)确定 |
||||
15 |
成都市急救指挥中心 |
|
由主管部门确定 |
||||
16 |
成都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
|
http://www.cdjcxh.com/ |
||||
17 |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培训中心 |
|
www.cdzjpx.com |
||||
18 |
成都市社会组织社区和社工人才服务中心 |
|
http://www.swonline.com.cn/ |
||||
19 |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
|
http://www.cdnkxy.com/crjypxb/ |
||||
20 |
四川光华学院 |
|
http://www.scgh.cn/ |
||||
21 |
四川国信安职业培训学校 |
|
http://ke.gxaedu.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