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涪陵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时间8月31日结束
2018重庆涪陵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时间8月31日结束
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验时间及地点
2018年8月1日至8月31日(双休日除外)。由各单位统一到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教务科(区人力社保局二号办公楼7楼)办理,逾期未审验者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审验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2017年度专业科目培训、公需科目培训两类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及《继续教育登记卡》所填内容是否属实、规范。审验时各单位需提交如下资料:
《继续教育审验申报表》(附件1)、《继续教育登记卡》(附件2),其中附件1需同时报送电子件。
2.按照《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记载与考核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7〕170号)规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学习情况的相关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考培中心盖章的公需科目成绩合格单,凡没有参加全市每年一次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该年度继续教育视为“未完成”。
三、审验结果的使用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涪陵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涪陵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实施办法》和《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涪人社发〔2012〕125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任务,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和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
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该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期内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工作。
联系人:刘常福 联系电话:72220200
电子邮箱:1274922117QQ.COM
附件:1.继续教育审验申报表
2.继续教育登记卡
3.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记载与考核办法
4.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参考标准
重庆市涪陵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