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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参考标准

作者:91yixue 来源: 易学网 时间:2018-08-16 字体: 考试必看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参考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登记可以采用“学时”或“学分”两种形式:
  一、学时类
  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按20学时认定,经培训但考试未合格者按10学时认定,未参加培训者不能参加考试。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以增新、补充、拓展、提高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的各类继续教育短期培训学习,按实际学习课时认定。没有明确授课时数只有授课天数的培训学习,按每半天3学时认定。
  3.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攻读学位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按每门课程规定学时数认定。由于本人未达到工作岗位学历要求而参加的学历学习,其学时不予认定登记。
  4.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6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5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学时。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5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学时。
  5.专业技术人员应邀讲授继续教育课程,按实际授课时数的两倍认定学时;讲授学术报告或讲座,按实际学时数的3倍认定学时。
  6.专业技术人员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经正式出版或行业系统正式使用的著作或翻译资料按每万字6学时认定,其中第一作者按全学时认定,参加者按序依次递减20%认定。  
  7.专业技术人员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译文,按国家级刊物每千字认定6学时、省部级刊物按每千字认定3学时,其中第一作者按全学时认定,参加者按序依次递减20%认定。同一论文或著作多处发表或出版,只按其中的最高学时认定,不得重复登记。
  8、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撰写的学术论文、专题(专业)调查报告等虽未经正式发表,但经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认定确有使用或参考价值,可按6-12学时认定。
  9.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国家级课题(项目) ,按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80、60、50、40、35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35、30学时。省级课题(项目),按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80、60、50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30、25、20学时。
  10.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以及各类职称资格、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按初级30学时、中级40学时、高级50学时认定,参加了考前培训但考试未合格者按其1/2学时认定。
  1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援藏、援外、国外学术活动,按每半年60学时认定。参加三峡库区、武陵山区专业技术服务,按每个月30学时认定。
  二、学分类
  已经建立并施行学分登记制度的行业系统,由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采用学分制量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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