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平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
2015年平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园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有关部门、各事业单位:
为了做好2015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外,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职在岗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市委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按照《平凉市市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由市委统一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考核围绕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遵守聘用合同等方面,采取群众评议、领导评定、实绩分析和综合评价等符合单位性质、岗位特点和工作性质的方式方法进行,要综合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事业单位具有兼任岗位的工作人员,按其主要岗位和兼任岗位同时考核。
(二)考核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非因公受伤工作不足半年的,不参加考核。因公受伤的工作人员应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一般应确定为合格。
对新招聘人员应进行考核,但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受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不含开除)以上处分的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只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解除处分(不含警告处分)当年工作不足半年的,只参加考核,不定等次;工作超过半年的,参加考核且确定等次,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
(三)优秀比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15%以内,单位优秀比例上浮等具体规定以甘人社厅发〔2011〕60号文件修订内容为准。管理岗位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优秀比例应分别确定,不得相互挤占。对人员少的单位优秀名额,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考核委员会统筹安排。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事业单位填写《平凉市事业单位人员增减情况统计表》(附件1)、《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及人数核定表》(附件2)。党委所属事业单位到同级组织部门,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到同级人社部门核定本单位本年度的优秀比例和人数。市直各事业单位,需按岗位类别分别到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办理核定。对于符合甘人社厅发〔2011〕60号文件所规定的提高单位优秀比例和直定优秀等次条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优秀比例核定工作应于12月18日前完成。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必须在每年年末完成,最迟不得超过翌年一月底。
(二)考核程序。年度考核是对工作人员进行的年度综合评价,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事业单位要根据行业及不同岗位的特点,结合本单位实际,对考核内容进行要素分解和科学量化,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和评价。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成立考核委员会,事业单位要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领导小组,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年度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部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科室)负责人及一定数量的群众代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承担。
1.被考核人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个人工作总结,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5,一式两份,一份单位存档,一份送组织人社部门存入个人档案);
2.被考核人接受民主测评或量化打分等多种形式测评;
3.被考核人部门直接领导在民主测评或量化等综合考核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4.单位考核工作组织在民主测评或量化等综合考评结果和被考核人部门直接领导建议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5.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并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三天;
6.单位考核工作组织和单位负责人在《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加注考核评语,填写考核等次,加盖单位公章。
7.单位考核工作组组织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通知册》,送达被考核人。
四、审核备案
(一)备案流程。审核备案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县(区)、工业园区所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审核备案。市直各事业单位,需按岗位类别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审核备案。
(二)备案材料。市直各单位审核备案年度考核应提供:《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核统计表》(附件3)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审核花名册》(附件4),各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所有参加考核工作人员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对于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未定等次、未参加考核的人员,还要出具文字说明。
各县(区)、工业园区审核备案应提供: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核统计表》及电子版,基本合格、不合格、未定等次、未参加考核的人员花名册及文字说明。
审核备案工作应于2016年2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考核工作的组织机构。年度考核工作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工作环节。搞好年度考核工作,不仅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晋升、奖惩、培训、解聘、续聘以及工资福利待遇等提供了客观依据,而且对正确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广大职工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调动发挥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县(区)、工业园区及市直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考核工作的思想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稳慎实施。各单位要及时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并组织实施好本单位的年代考核工作。
(二)严把政策,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政策性、程序性强,涉及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县(区)、工业园区和市直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确保考核工作按照政策要求顺利实施。各事业单位作为考核工作的主体,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年度考核,要充分落实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增强考核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力戒形式主义,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三)强化时限,确保考核、备案工作按时完成。各县(区)、工业园区和市直主管部门要认真安排部署,抓好落实,既要避免考核工作流于形式,又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好考核的各项工作任务。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考核工作的单位,须写出书面说明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年度考核结果要按照要求,及时备案。对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完成年度考核、备案工作的单位和部门,暂缓2016年薪级工资晋升和高一级岗位竞聘。
市委组织部联系人:康楷汶 联系电话:0933—8232021
市 人 社局联系人:程明辉 联系电话:0933—8211433
附件:1.《平凉市事业单位人员增减情况统计表》请点击下载
2. 《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及人数核定表》请点击下载
3.《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核统计表》请点击下载
⒋《甘肃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审核花名册》请点击下载
⒌《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请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