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年自贡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通知
2015-2016年自贡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通知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
自人社发〔2015〕12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市属各企事业单位,省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推动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川人社函〔2015〕129号)要求,现就开展我市2015-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公需科目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专业技术人才拓展知识、开阔眼界、启发创新思维的重要途径。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凡我市行政区域内各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机关单位中特殊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培训。
二、培训内容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凸显,专业技术人员群体心理压力大,尤其是四川遭遇“5.12”汶川特大地震和“4.20”芦山大地震后,心理问题显著,缺乏教育和引导;处于转型期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心理健康的需求非常大。为有效地解决专业技术人员面临的实际问题,使其心理更健康,更具社会责任感、使命感,更具宽阔的心胸,更好地为我市建设“五个自贡”贡献力量, 2015、201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主题定为“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
三、培训方式
公需科目主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每年度或每一个学习周期下达,全省统一组织实施。按全省统一规定,本次培训为普及性培训,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将按照分市级和区(县)同时进行,采取集中辅导学习、分行业系统辅导学习、自学与通过“自贡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网(zg.chinahrt.cn)”进行网络在线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2015年开始,凡是没有参加现场学习培训和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网络学习培训和考试并合格。
(一)区(县)培训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高新区)是区(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主管和牵头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负责组织本区(县)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培训,切实履职尽责,加强指导监督,并保证整个培训工作在2016年底前完成。区(县)组织学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区(县)人社部门进行审核登记。
(二)市级培训
市级培训采取大系统归口,企事业归类,集中与分散,网络与现场等多种形式的方式进行。参加学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均按规定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并合格,考试方式为书面考试和网络考试,其中,网络考试在机上学习培训达到规定学时后,完成相应考试合格,打印机考合格成绩到单位组织人事科,由单位组织人事科统一到市人社部门进行登记。现场学习培训由市统一组织,考试合格后由市人社部门指定培训基地进行登记。
1、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市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开展的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市属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市属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培训工作委托市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自贡电大组织实施,做到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标准,每批次培训结束后(网上学习考试的除外,下同),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考试,应于2016年9月底前完成。
2、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市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要求,结合卫生计生系统开展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市属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市属卫生计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培训工作委托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组织实施,做到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标准,每批次培训结束后(网上学习考试的除外,下同),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考试,并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
3、其它市属事业单位。其它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施教工作由市人社局委托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市行政学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市委党校)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按照市行政学院的统一安排,积极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培训,每批次培训结束后,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考试,并于2016年9月底前完成。
4、市属企业单位。市属各类企业单位(含个体、私营民营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施教工作由市人社局委托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市科技干部培训中心(四川省川南科技培训基地)具体承担,各单位要按照市科技干部培训中心的具体安排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培训,每批次培训结束后,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考试,于2016年9月底前完成。
四、培训结果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培训的学时每年累计不得少于2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学习且经考试考核合格,所获学时应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连续记载,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聘任、晋职、职(执)业资格注册和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等的依据之一。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应依法带头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培训,为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引领示范。从2016年开始,凡我市申报推荐选拔为享受国务院政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省青年科技奖、市优秀专家、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市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委及建立相关专家库推荐人选的人员,是否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将作为推荐选拔审核参考。
五、组织领导
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是我市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提升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尤其是要积极创造条件,确保参训人员、学习时间、培训经费“三落实”。 企事业单位有关培训经费可按国家规定在本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各继续教育基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培训单位,要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公需科目培训任务顺利完成;各继续教育基地要结合本通知要求,制定培训方案、安排培训计划、明确分管领导、落实施教机构、确定施教师资、联系培训地点等,切实抓好落实;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培训费,严禁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培训班,严禁搭车收费;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县)、本部门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配合继续教育基地共同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重点突出公益性、权威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适时与市人才办一道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心里健康与心理调适”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在培训实施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该项工作结束后,请及时形成书面总结一式两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廖静雅、袁晓凤 联系电话:2205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