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试行)的通知
建市[2008]4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部编制了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