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网站:https://edu.xm.gov.cn
厦门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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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厦门市同安路5号
邮政编码:361003
值班电话:2135593
传真:2135592
工作时间:夏令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厦门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不含党校,下同)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统战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指导、协调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制定有关促进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措施;提出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的建议,并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项实施工作。
(四)承担全市的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儿教育工作;依法加强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检查和评估,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五)负责提出市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管理和使用市财政下达的教育经费;检查督促各区贯彻财政性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数年均的教育费用要逐步增长,切实保证教师工资和平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的“三个增长”情况;负责和指导全市学校布局调整、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后勤基建和教育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教育经费和预算外收入的审计和监督工作。
(六)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核准;指导职称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制定我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承担中等和初等教育招生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会考工作的责任;负责制定我市高校、中专、中小学招生计划。
(八)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省部属高校共建、联办工作,审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培训机构,协助做好高校稳定工作。
(九)负责指导、规划、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学校德育工作以及体育卫生与文化艺术、国防教育等工作。
(十)提出教育科研工作规划的建议,统筹指导教育科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