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办法
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办法
1.招生办法
“积分优待对象”子女(起始年级入学对象)在规定积分排名范围内【小学入学优待政策前600名(幼儿园前200名)】,提供相关有效证件,视同“两一致”户籍对象,向落户镇(街道)教委(育)办申请入学,由辖区教委(育)办根据“名次优先”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安排到申请学校或落户地片区学校入学(每校园最多10人),因名额限制未能在申请学校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学校入学。安排结果须在辖区内公示。
2.申请步骤
“积分优待对象”向积分办(流动人口综合服务中心)领取《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向落户所在镇教委(育)办领取《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也可网上搜索打印)—→凭《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和《户口簿》向落户镇教委(育)办申请入学—→经公示无异议,符合条件的,由教委(育)办安排就读学校—→申请人携带子女到相关学校报到(因名额限制未能在申请学校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学校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