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知识问答(2)
11.积分管理如何排名?
答:申请人积分实行按分数高低分类进行排名,排名方法:户籍准入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子女入学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分镇、街道排名,再按学校年级对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入医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
在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基础分高低情况进行排名;基础分再次相同的,根据申请人办理居住登记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已纳入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其未成年子女申请享受相关待遇时,按就高原则,只取夫妻一方的积分,在总分相同时,夫妻另一方积分作为排名参考。
12.流动人口成功提交申请资料后如何查询本人积分?
答: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资料45个工作日后,可登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建设中)查询个人申请时的积分情况。但由于在最终公示时间之前个别申请人有新扣分情况出现或被发现,因此最终分值以公示时为准。申请人对个人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提交申请的积分管理服务窗口提出积分复核要求。
13.申请人在申请积分管理过程中,对有关部门、机构执行情况有异议的,如何提出?
答:申请人申请积分管理过程中,对有关部门、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或其他机构执行积分管理相关规定有异议的,可向市、区两级监察机关(机构)或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反映,由受理单位对异议情况进行核实。反映情况属实的,由受理单位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并提请职能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4.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资料有什么后果?
答: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不予纳入积分管理;已纳入积分管理的,其所获积分自动归零,取消已取得的相应待遇。申请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积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