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政策解读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政策解读
2014年底,我市流动人口实有登记数为698.9万,超过户籍人口总数。流动人口大量涌入苏州,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已成为苏州经济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通过有效管理使流动人口更稳定、更有序地融入苏州,让流动人口充分享受苏州社会经济发展权益,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实施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统筹苏州现实资源条件以及可持续发展宏观背景下,以更加公平、公开、有序的方式让流动人口享受到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和子女参加苏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入医)等相关福利待遇。依托规范的制度,督促流动人口遵纪守法、主动参与社会服务管理、敢于见义勇为、坚守个人诚信,引导整个社会弘扬正能量,逐步优化调整苏州未来的人口结构,提升人口的整体素质水平。对于改进和加强苏州市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创新社会管理新手段,实现人口有序管理。通过积分管理手段,吸引流动人口主动申报个人信息,主动接受计生服务、为子女参加计划免疫、办理从业健康证,从而实现流动人口从“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接受管理”转变。在实现积分网上核查的同时进一步整合公安、计生、社保、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现有的流动人口管理信息资源,推动跨部门、跨系统资源共享,切实提高管理效能,形成工作合力。
2、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提升社会正能量。积分管理对需要享受相关待遇的流动人口按其所得积分高低进行分类排名,享受相关待遇。统一的计分标准,为职能部门提供了管理的抓手,有效解决在一些资源配置不足的情况下,无法公平、公正分配相关福利待遇的难题。尤其是,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有助于招生政策更加公开透明,招生办法更加科学合理,把握条件更加客观公正,入学机会更加均等公平,操作过程更加规范有序。同时,将诚信记录、实际贡献和社会融合度作为积分加减的重要指标,督促流动人口遵纪守法、见义勇为、坚守个人诚信,提升社会正能量。
3、调整资源合理配置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不断优化人口素质。积分管理每年依据地区人口、资源等的承载能力,确定本地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入医等指标。政府通过积分管理分类申请,掌握流动人口各种需求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控社会资源配置,同时引导流动人口向自己所需资源充沛的地区有序流动并稳定居住。通过积分指标在文化程度、技能等级方面的加分设定,鼓励流动人口通过进修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逐步获得高分来享受相应的待遇。在紧缺急需专业、专利创新、投资纳税方面的加分优势,能吸引更多优秀人员在苏州投资兴业、安家落户。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苏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和居住证制度的实施,在全国、全省始终保持较为领先的态势。特别是以实施居住证为载体,推动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模式,使我市流动人口底数清、情况明,为积分管理制度推行提供了扎实的信息基础;目前,我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发放累计超过1256万张,已实现流动人口居住证动态全覆盖;流动人口基本均等化服务水平整体较高,为积分管理优化服务做好了准备,市区推行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各项条件已经成熟。
二、建设过程
(一)深入调查研究,认真起草政策文件。对于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制度的建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2014年5月至今年9月期间,市政府召集各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先后开展了十次座谈会,围绕建立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进行了各个层面的探讨和沟通。在此期间,市公安局牵头,会同教育局和人社局草拟了《办法》初稿,先后3次向各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014年12月,《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公安局、教育局、人社局网站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向社会面发放了1.2万余张问卷调查表;通过社会面征求意见及问卷调查汇总统计,赞成率为85.22%,反对率为3.10%,弃权率为11.38%。为保障政策颁布后的稳步推行,在社会稳定评估过程中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制定了社会稳定工作预案,形成了评估报告。经联席会议评审,在稳控措施落实的情况下,确定流动人口积分管理项目实施为低风险。
(三)梳理汇总意见和建议,反复修改完善。每次座谈会及征求意见后,市公安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逐一认真研究,反复修改《办法》。2015年2月10日,《办法》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原则性审议通过。针对各部门不断反馈的修改意见,市公安局对《办法》不断修改调整。今年9月以来,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分别召开2次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积分管理制度。《办法》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已成熟,正式对外公布。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县级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
适用对象: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二)关于积分管理制度的简要概述。
《办法》所称积分管理,是指通过设置统一的积分指标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将其个人情况、诚信记录、实际贡献和社会融合度等转化为相应的分值,个人积分总数排序后在当年度公布的指标数以内的,可以享受相应的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入医等公共服务待遇。具体公共服务待遇内容今后将不断拓展,以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公布为准。
(三)关于户籍准入方面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进一步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运用积分管理的方式,对在本市稳定居住、缴纳社保、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的申请人,开设户籍准入途径,科学设置一定指标数,由高到低对积分排名在指标数内的流动人口准予直接入户。
(四)关于子女入学方面的主要内容。
积分入学是根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可供学位数,分学校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适龄儿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入学管理办法。2016年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以本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准,原来的“三稳定”政策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