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流动人口积分户籍准入知识问答
苏州流动人口积分户籍准入知识问答
1.什么是积分户籍准入?
答:已纳入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申请人,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的申请人,积分累计排名在指标数以内的,可申请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本市。
2. 申请积分户籍准入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申请积分户籍准入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
二是在市区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
三是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
3.积分户籍准入还需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这个合法稳定住所的定义是什么?还有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是多少?
答: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成套住宅房,租住的属公有产权房并领取使用权的房屋。共有产权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除外)、非居住房、商业用房不得申请迁移。根据我市住建部门规定,目前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为18平方米。
4.办理积分户籍准入需要提供哪些必备资料?
答:(1)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2)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
(3)社会保障市民卡或相关社保证明
(4)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宅基地证、公有住房租赁证等权证
5.办理积分户籍准入是否有时间规定?
答:每年10月底之前,前往其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也可在申请积分子女入学、入医的同时提出申请。
6.入户指标数和积分排名何时公布?
答: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两次统一向社会公布上半年“入户指标数”和下半年“入户指标数”。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根据入户指标数,分两次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公示。
7.申请积分户籍准入是否一年申请两次?
答:申请人所得积分分值当年度内有效,第二年需重新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因此,在公布上半年指标数时间前提出申请的人员,可在当年度有两次排名入户的机会。但第二年若仍需申请积分户籍准入的,必须重新提出申请。
8.如果今年申请了积分户籍准入,结果没有获得准入卡,明年是否还要重新申请?为什么?
答:申请人所得积分分值当年度内有效,第二年若仍需申请积分户籍准入的,必须重新提出申请。因为申请人第二年有了不定变数,有可能增加了新的加减分因素,所以第二年必须重新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取得户籍准入卡的申请人如何办理户口入户手续?
答:获得积分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在公示期结束后20日之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领取积分户籍准入卡。随后,在40天内携带积分户籍准入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到申请地区的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10.取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其家属的户口是否可以随迁?
答:申请人获得户籍准入资格后,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可以随迁。
11.申请人在申请积分户籍准入中弄虚作假怎么处理?
答:已取得积分户籍准入卡,将户口迁入苏州市的申请人,如在积分户籍准入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舞弊行为的,根据公安部《关于对弄虚作假非法落户被注销户口人员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6〕360号)规定,将户口退回原迁出地。
12.实施积分户籍准入制度后,现行的购房入户政策还有用么?流动人口如果买了商品房,符合现在购房入户的条件,那是否还需要参加积分户籍准入?
答:在现行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未重新调整前,购房入户的政策仍然有效可以继续适用。符合购房入户条件的流动人口可以自己选择按照原来购房入户的申请手续申请迁入苏州,也可以选择通过积分管理申请入户,不需要同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