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三)申请时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四)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六)能提供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