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付清或商业贷款购买的自住住房能否提取公积金
一次性付清或商业贷款购买的自住住房能否提取公积金
可以办理。
1.提取金额:
(1)购买商品房:
①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②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房):
①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以税务机关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载明的计税基数金额为准);②不超过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
①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以房改部门鉴章的专用收据载明金额为准);②不超过购房合同签订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2.提取时间:
(1)购买商品房:
①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后申请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②所购商品住房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款发票后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2)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房):
①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②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6个月后,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3)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自取得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起,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3.提取证明资料:
(1)购买商品房:
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提供①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②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①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②购房款发票。
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取得产权证的提供①房屋产权证;②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注: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2)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房):
①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②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③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④房屋产权共有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注: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3)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
①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②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款专用收据。
*注:单位向职工出售房改存量房,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应由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手续。
4.身份证明材料:
①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可由配偶代办;
③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受托人非委托人直系血亲的,委托书需要在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注:直系血亲的直接血缘关系,是指出生关系。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委托提取不可代办;
④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⑤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原件。
5.温馨提示:
①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职工家庭指夫妻和未满18周岁子女;
②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③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④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