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http://113.140.18.123:8100/wsfw
西安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http://113.140.18.123:8100/wsfw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开通社保业务网上经办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各区县、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落实我市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要点中提出的“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综合柜员制服务,大力推行网上经办”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参保经办人等候时间,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经研究,决定开通社保网上经办业务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保业务网上经办开通时间及网址
开通时间:2016年12月2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开通社保业务网上经办。
网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经办大厅(http://113.140.18.123:8100/wsfw/)。
二、社保业务网上经办业务内容
西安市社保业务网上经办系统目前已经开通以下功能:
(一)参保单位的人员增减变动:个人停保、续保、新参保及批量停保、续保、新参保。
(二)基本信息维护:单位经办人员、联系电话及地址修改;个人联系电话及地址修改。
(三)查询:参保单位缴费信息查询、单位补退收查询、单位参保人员信息查询、单位人员变更信息查询;人员参保信息查询、人员补退收查询、人员缴费查询。
(四)打印:打印缴费通知单、自行缴费单位缴费电子发票、已支付社保待遇结算单据。
其他网上经办业务模块正在研发,测试成功后将陆续上网运行。
三、参保单位开通社保业务网上经办手续
凡在西安市参保的单位均应申请开通网上业务经办服务。为确保网上业务的安全性,开通网上经办业务必须先办理CA电子证书(已有CA电子证书的参保单位,只需开通CA社保服务即可),各参保单位办理CA电子证书后,自行在网厅注册开通。CA电子证书可在以下地点办理:
(一)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建工路28A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3楼)
(二)高新三路9号信息港大厦1楼101室陕西CA客户服务
(三)凤城九路海博广场A座1707室(市政府政务大厅以北500米)
区县参保单位办理CA电子证书,可由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汇总单位名单后,联系市社保中心统一安排集中受理时间,分批驻点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一)各参保单位使用社保网上经办系统自行申报人员增减变动、信息维护等操作时,必须对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出现因为瞒报、低报造成隐性欠缴或基金流失的,一经核实,市社保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参保单位在社保网上经办系统办理人员停保、续保及新参保业务后,须将增减变动相关材料按要求分类按月归档保存,以便稽核部门核查。参保单位需归档保存的增减变动相关材料如下:
停保: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调令、调函、死亡证明等复印件;续保新参保:劳动合同、调令、调函、行政介绍信、派遣证等复印件及《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情况变更登记表》。
(三)各参保单位每月1至28日可在社保网厅经办系统中办理次月人员增减变动,过期网厅不再受理次月人员增减变动业务。
(四)网厅中相关查询模块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可以进行查询,查询的信息只能是本单位的相关信息。
(五)有关补缴、缴费基数变更、退收等审核业务,仍需到社保经办机构柜台提交相关资料办理。
(六)社保业务网上经办系统中安装有操作手册及操作视频,供参保单位经办人学习及观看。如有问题,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咨询:
软件公司服务热线:82225004(经办机构专线)
82228466(经办机构专线)
89389658(参保单位专线)
QQ服务群号:496768632(经办机构专用)
560446616(参保单位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