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http://hebei1233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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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主办。
河北省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咨询电话
0311-85515881、15633826037(省本级)
0311-86030152、13292876539(石家庄市)
0311-85518498(退管系统)
河北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申报指南
一、养老保险费的申报规定
1、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实行专职人员经办制度
各参保单位由熟悉工资福利、养老保险政策、懂计算机的人员担任专职经办人,办理各项养老保险业务。
2、申报时间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实行按月申报缴纳制度。每月20-26日为办理缴费申报的时间,遇星期六、星期日以及节日不顺延。
3、申报方式
使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按单位性质分窗口申报。
二、申报的相关报表
单位要准确填报开户银行、开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协议号等。银行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经办机构。
1、申报缴费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缴结算表》。
2、有新增人员时需报送的报表
(1)《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缴费基数核定表》
(2)《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变动表》
3、有新增退休人员需报送的报表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情况核定表》
三、申报业务流程
1、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有新增离退休人员的业务流程
当月有新增离退休人员业务的,先到个人账户管理处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窗口办理在职砖头秀状态手续,之后到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处养老金发放窗口办理新增离退休人员手续和发放申报,再到个人账户管理处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窗口办理在职人员缴费申报
2、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新增离退休人员的业务流程当月没有新增离退休人员的,先到养老待遇计发处养老金发放窗口办理养老金发放申报,再到个人账户管理处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窗口办理在职人员缴费申报手续。
3、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以及军队事业单位的业务流程
当月有新增离退休人员的,先到个人账户管理处社会保险申报核定窗口办理在职转退休状态和在职缴费申报,再到养老待遇计发处养老金发放窗口办理新增退休人员手续和发放申报。
四、新增人员参保手续
单位有人员调入、接受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退役士兵安置、专业军官安置、招录劳动合同制工人等情形,需要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
1、办理时间:每月1-15日办理新增参保手续。
2、应提供的材料:
(1)《河北省击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审批表》;
(2)调令及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及复印件、安置介绍信及复印件、招工审批表及复印件;
(3)增人计划卡及复印件;
(4)《养老保险卡》;
(5)《缴费基数核定表》;
(6)人事档案;
(7)省人社厅审批的工资方案;
(8)提供养老保险关系信息接续表以及养老保险手册原件。
(9)出具原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关于当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范围证明以及原工作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情况说明;
(10)报数据盘;
(11)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参保人员的停保手续
1、办理时间:每月20-26日办理人员停保手续。
2、办理停保需提供的手续
(1)办理停保的申请报告;
(2)调令及复印件、辞职审批表及复印件、入学通知书及复印件、入伍登记表及复印件、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文、护照及复印件、刑事判决书及复印件。
六、养老保险费的补缴程序
(1)由单位填写《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审批表》;
(2)由单位提供相关的补缴材料,如工龄接续审批表、就业报到证等;
(3)人事档案;
(4)工资审批方案;
(5)报盘数据;
(6)由经办机构打印《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后,到指定银行缴纳应补缴的养老保险费。
七、养老保险费缓缴
有的单位可能资金暂时困难,一时无力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对这类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可以办理缓缴手续,但要从严掌握。凡要求缓缴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1、 单位提交缓缴申请报告,说明单位财务状况,写明缓缴理由及还款计划;
2、 社保经办机构委托有关部门或直接对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查账审核,视情况给予正式批复,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缓缴期间不征收滞纳金及利息;
3、 缓缴期间不办理退休审核、不审批新增参保手续、不转移养老保 险关系等养老保险业务。
八、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规定
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时,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基金及统筹金。人员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九、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程序
1、办理时间:每月1-15日。
2、办理程序及应提供的材料:
(1)由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2)依据《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联系函。
(3)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审批表》;出具调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原件及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
(4)由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养老保险关系信息接续表》(一式三份)。
十、个人账户的一次性支付程序
1、办理时间:每月1-15日。
2、在职人员死亡需提供的材料:
(1)由单位填写《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一次性结清支付审批表》;
(2)医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养老保险手册。
3、出国(境)定居人员应提供的材料: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本人进行告知。
(2)本人提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申请。
(3)提供护照等出国定居有效证明。
(4)公安机关的户口注销证明。
(5)有单位填写《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结清支付审批表》。
(6)《养老保险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