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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互联网预约工作规范(试行)

作者:91yixue 来源: 易学网 时间:2015-10-18 字体: 考试必看

浙江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互联网预约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互联网预约工作,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互联网预约(以下简称“驾考互联网预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立统一的驾考互联网预约平台,为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考试提供简便快捷的互联网预约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 驾考互联网预约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负责驾考互联网预约平台的管理维护工作,保障驾考互联网预约工作正常进行。

第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中,C1、C2准驾车型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必须通过驾考互联网预约平台进行预约。

第六条  驾考互联网预约分自主预约和自动预约两种模式,各地根据可本地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模式。

第七条  自主预约模式是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申请的准驾车型,通过驾考互联网预约平台直接选择相应的考试场、考试车类型、考试日期、考试场次后参加考试。

第八条  自动预约模式是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交考试预约申请后,驾考互联网预约平台根据申请人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时间、上一次考试(补考)时间、受理驾驶证申领业务时间以及之前有否取消考试预约等排序条件,自动完成每位申请人的排序。排序在考试预约计划内的,申请人按照申请的准驾车型,选择相应的考试场、考试车类型、考试日期、考试场次后参加考试。

第九条  科目三夜间考试人员名单应当由驾考互联网预约平台按照不少于20%的比例随机抽取产生。

第十条  驾考互联网预约平台应当提供考试预约计划、预约结果查询,进行预约申请、预约申请取消等操作,提供身份验证、预约结果、重要注意事项等短信告知服务。

第十一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前十五日(包括节假日)以上,将考试预约计划在驾考互联网预约平台公布,不得将考试预约人数分配或变相分配给各驾驶培训机构。考试预约计划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二条 考试预约计划包括考试科目、准驾车型、考试场、考试日期(包括场次)、考试人数等,每期考试预约计划不少于十五日(包括节假日)。

第十三条 各地应当允许符合考试条件的申请人,通过驾考互联网预约平台选择本市内(设区市,下同)任一考试场进行考试;允许符合考试条件且两个月内在本市预约不上考试的申请人,通过驾考互联网预约平台选择由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考试场,参加科目二或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第十四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运管部门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要求制定核定培训能力的办法,合理核定各驾驶培训机构每月最大培训人数,并上网公开。

第十五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驾考互联网预约的预约模式、办理流程、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使申请人充分知晓。

第十六条  对于因驾考互联网平台故障导致无法办理,以及申请人自愿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的,应当提供窗口考试预约和取消预约等服务。

第十七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运管部门督促辖区各驾驶培训机构将驾考互联网预约工作相关内容纳入科目一教学内容,使申请人能够掌握和操作。

第十八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听取驾驶培训机构、申请人对驾考互联网预约平台的意见,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及时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十九条  民警和工作人员在驾考互联网预约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行为,依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浙江省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岗位业务监管和责任追究工作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范由省公安厅交管局负责解释,各地可结合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自2015年7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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