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司法考试放宽政策
什么是司法考试放宽政策
一、什么是司法考试放宽政策
司法考试放宽政策源于《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全称应为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在部分地方放宽担任律师、法官检察官学历条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司法考试放宽政策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时户籍为准,填报的户籍代码信息应当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原户籍在放宽地区,报名时户籍已经迁到非放宽地区的,不能享受报名学历放宽政策。
户籍在放宽地区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包括旧专业劳教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包括旧专业劳动改造学)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
选择享受司法考试放宽政策,报名时须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照片。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类型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或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以申请授予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学历为本科以上的人员,须对“是否选择放宽地方政策”选项作出选择。选择享受放宽地方政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以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以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选择放弃放宽地方政策、考试成绩仅达到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