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申请通道
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申请通道:http://lawreg.crm.cn/EXAMSF/public/
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5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
重要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可参照《电子照片制作指南》制作电子照片。
已上传的电子照片须等待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方可交纳考试费。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三、交纳考试费: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交费。香港、澳门考区按照其考试承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和方法交纳考试费。
四、放宽政策: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即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学历可以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
五、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5年应届毕业。
报名考生须下载打印格式证明,由学校(学院)学籍管理部门填写信息、加盖公章。如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须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此证明。
《2015年应届本科证明》点此下载
六、现役军人: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七、关于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学历学位: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办理认证书的,请及时办理。如考试成绩合格,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须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此认证书,届时不能提交的,视为学历学位不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