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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及业务咨询电话:(028)12333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 牵头全市人力资源协同发展体系建设。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指导、监督和管理;制定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全市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并组织落实;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指导、监督相关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五)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并指导落实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六)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负责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牵头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我市禁止使用童工和非法使用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配套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督(查)办相关重大案件;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行政执法工作。
(八)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来蓉创业就业促进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九)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岗位聘用、考核培训、奖励处分、申诉等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拟订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随军随调家属政策性安置工作。
(十)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完善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强化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
(十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