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rsj.bengb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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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第一时间提供蚌埠市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
蚌埠市人社保障阳光热线:0552-12333
蚌埠市人社局各部门电话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内部工作制度;负责公文审核、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资产财务和机关后勤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文稿起草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协调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的重要工作和目标任务考核工作。
电话:2052667 2051779
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承担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参与企业改制工作,负责改制方案中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审核;承担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办理工作。
电话:2040400
行政审批科(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
负责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项目;依法执行行政审批政策;研究制定行政审批业务流程,规范行政审批实施程序;按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承办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协调、督查工作。
电话:2044344
基金和财务管理科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运营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的预决算编制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信息统计与分析工作;承担局重点项目和有关援助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基金、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查处违规、违纪案件。
电话:2044510
就业失业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有关政策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办法;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蚌就业管理办法,承办外国人(不含专家)来蚌就业有关工作;拟订失业保险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机制;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办法;承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和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拟订实施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和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电话:2051699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人才开发科)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承办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承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承担招商引资工作。
电话:3125679
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培训政策和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国家就业准入制度;拟订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组织实施职业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
电话:2043172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并负责管理协调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和推荐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蚌工作和回国专家来蚌定居工作政策;协调指导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工作;负责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承担国(境)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电话:3110635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有关办法;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培训和绩效考核工作;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组织指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特殊需要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的调配工作。
电话:3125632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科
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负责全市高级专家延期退休的审批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管理和服务工作;
电话:3110652
城镇养老保险科
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政策、管理办法、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机制;协助办理参加养老保险人员退休手续及待遇核定,执行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拟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电话:2048780
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措施;负责工伤认定及办理,承办劳动能力鉴定;负责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核、年审、考核检查等工作;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伤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负责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电话:2046165
农村社会保险科(农民工工作办公室)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拟订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
电话:3110616
人事劳动关系调解仲裁科(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信访办)
贯彻人事劳动关系有关政策;推进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处理涉及人事劳动关系的突发事件;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实施规范,指导人事劳动争议预防及调解仲裁工作;承担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员有关管理工作;承担重大人事劳动争议协调处理工作;承担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和协调处理信访维稳工作;承担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电话:2052917
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电话:2045485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青、妇、计划生育和文明创建等工作,承担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
电话:2070952
市纪委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电话:2043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