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血栓栓塞症的症状及治疗
肺血栓栓塞症的症状及治疗
肺血栓栓塞症是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大纲中所包含的内容。肺血栓栓塞症的临床表现症状及治疗如下。
一、肺血栓栓塞症临床表现
1.症状:
1)呼吸困难和胸痛:发生率均达80%以上。胸膜性疼痛为邻近的胸膜纤维素炎症所致,突然发生者常提示肺梗塞;膈胸膜受累可向肩或腹部放射;如有胸骨后疼痛,颇似心肌梗死。
2)焦虑:可能为疼痛或低氧血症所致。
3)咯血:慢性肺梗死可有咯血。
4)晕厥:常是肺梗死的征兆。由于右心室扩大、室间隔左移使左心功能受损、心输出量下降所致。
2.体征:
1)常见的体征:为呼吸增快、发绀、肺部湿性啰音或哮鸣音,肺血管杂音,胸膜摩擦音或胸腔积液。
2)循环系统体征:有心动过速,P2亢进及休克或急慢性肺心病相应表现。
3)发热:约40%患者有低至中等度发热,少数患者早期有高热。
二、肺血栓栓塞症治疗
1.一般处理与呼吸循环支持治疗
1)对高度疑诊或确诊PTE的患者,应进行严密监护,监测呼吸、心率、血压、静脉压、心电图及血气的变化。
2)绝对卧床,保持大便通畅,避免用力。
3)适当使用镇静、止痛、镇咳及舒张支气管等相应的对症治疗。
4)采用经鼻导管或面罩吸氧,以纠正低氧血症。
5)对于出现右心功能不全但血压正常者,可使用多巴酚丁胺和多巴胺。
6)若出现血压下降可增大剂量或使用其他血管加压药物,如去甲肾上腺素等。
7)对于液体负荷疗法须持审慎态度,一般所予负荷量限于500ml之内。
2.特异性方法
包括溶栓、抗凝和手术治疗。
1)溶栓治疗
a.适应证:主要适用于大面积PTE病;对于次大面积PTE,若无禁忌证可考虑溶栓,但存在争议;对于血压和右心室运动功能均正常的病例,不推荐溶栓。
b.禁忌证:溶栓治疗的绝对禁忌证有活动性内出血、近期自发性颅内出血。
c.相对禁忌证:2周内的大手术、分娩、器官活检或不能以压迫止血部位的血管穿刺;2个月内的缺血性脑卒中,10d内的胃肠道出血;15d内的严重创伤;1个月内的神经外科或眼科手术;难于控制的重度高血压;近期曾行心肺复苏;血小板计数<100×109/L;妊娠;细菌性心内膜炎;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糖尿病出血性视网膜病变等。对于致命性大面积PTE,上述绝对禁忌证亦应被视为相对禁忌证。
d.溶栓药物:常用的溶栓药物有尿激酶、链激酶和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
2)抗凝治疗
a.适应证:临床疑诊PTE时,即可使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进行有效的抗凝治疗。
b.禁忌证:活动性出血、凝血功能障碍、未予控制的严重高血压等。对于确诊的PTE病例,大部分禁忌证属相对禁忌证。
c.抗凝血药物:主要有肝素、低分子肝素和华法林。
d.注意事项:应用肝素/低分子肝素前应测定基础APTT、PT及血常规;注意是否存在抗凝禁忌证。
e.抗凝方案、剂量与注意事项:
①普通肝素的推荐用法:予3000~5000IU或按80IU/kg静注,继之以18IU/(kg·h)持续静滴。在开始治疗后的最初24h内每4~6h测定APTT,根据APTT调整剂量,尽快使APTT达到并维持于正常值得1.5~2.5倍。
②低分子肝素的用法:根据体重给药,不需监测APTT和调整剂量。
③华法林:在肝素开始应用后的第1~3天加用口服抗凝剂华法林。应根据INR或PT调节华法林的剂量。
抗凝治疗的持续时间因人而异。一般口服华法林的疗程至少为3~6个月。部分病例的危险因素短期可以消除。例如,服雌激素或临时制动,疗程可能为3个月即可;对于栓子来源不明的首发病例,需要少给予6个月的抗凝;对复发性VTE、并发肺心病或危险因素长期存在者,抗凝治疗的时间应更为延长,达12个月或以上,甚至终生抗凝。
妊娠的前3个月和最后6周禁用华法林,可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治疗。产后和哺乳期妇女可以服用华法林,育龄妇女服用华法林需注意避孕。
华法林的主要并发症是出血。
3)肺动脉血栓摘除术
4)肺动脉导管碎解和抽吸血栓
5)放置腔静脉滤器
6)慢性血栓栓塞性肺动脉高压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