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中级会计(师)职称考试《财务管理》真题及答案解析(10)
(2)预计在转换期公司市盈率将维持在20倍的水平(以2010年的每股收益计算)。如果B公司希望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换期后能够实现转股,那么B公司2010年的净利润及其增长率至少应达到多少?
(3)如果转换期内公司股价在8~9元之间波动,说明B公司将面临何种风险?
【参考答案】
(1)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节约的利息=8×(5.5%-2.5%)=0.24(亿元)
(2)要想实现转股,转换期的股价至少应该达到转换价格10元,由于市盈率=每股市价/每股收益,所以,2010年的每股收益至少应该达到10/20=0.5元,净利润至少应该达到0.5×10=5(亿元),增长率至少应该达到(5-4)/4×100%=25%。
(3)如果公司的股价在8~9元中波动,由于股价小于转换价格,此时,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将不会转换,所以公司存在不转换股票的风险,并且会造成公司集中兑付债券本金的财务压力,加大财务风险。
【试题点评】本题难度较高,是一道综合性较强的计算题,得分并不容易;本题中的关键在于,第二问中,如果要实现转股,那么股票市价至少应该等于转股价格,即此时的股价最低为10元/股。
【提示】该知识点在网校2010年考试中心开通的普通班模拟试题三计算题第3题、实验班模拟试题五单选第24题都有所体现。在中华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10年《中级财务管理》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涉及,另外,在网校陈华亭老师考前串讲班中重点提及。
3. C公司是一家冰箱生产企业,全年需要压缩机360000台,均衡耗用。全年生产时间为360天,每次的订货费用为160元,每台压缩机持有费率为80元,每台压缩机的进价为900元。根据经验,压缩机从发出订单到进入可使用状态一般需要5天,保险储备量为2000台。
要求:
(1)计算经济订货批量。
(2)计算全年最佳定货次数。
(3)计算最低存货成本。
(4)计算再订货点。
【参考答案】
(1)经济订货批量=(2×360000×160/80)^(1/2)=1200(台)
(2)全年最佳定货次数=360000/1200=300(次)
(3)最低存货成本=(2×360000×160×80)^(1/2)=96000(元)
(4)再订货点=预计交货期内的需求+保险储备=5×(360000/360)+2000=7000(台)
【试题点评】本题考核存货管理中最优存货量的确定,题目难度不大,只要掌握了基本公式就可以解题了,这个题目考生不应失分。
【提示】该知识点在网校2010年考试中心开通的普通班模拟试题一计算题第2题、实验班模拟试题五计算题第4题都有所体现。在中华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10年《中级财务管理》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涉及,另外,在网校陈华亭老师考前串讲班中重点提及。 会计网校
4.D公司总部在北京,目前生产的产品主要在北方地区销售,虽然市场稳定,但销售规模多年徘徊不前。为了扩大生产经营,寻求新的市场增长点,D公司准备重点开拓长三角市场,并在上海浦东新区设立分支机构,负责公司产品在长三角地区的销售工作,相关部门提出了三个分支机构设置方案供选择:甲方案为设立子公司;乙方案为设立分公司;丙方案为先设立分公司,一年后注销再设立子公司。D公司总部及上海浦东新区分支机构有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预计D公司总部2010~2015年各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1000万元、1100万元、1200万元、1300万元、1400万元、15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www.hxexam.com华夏考试网
资料二:预计上海浦东新区分支机构2010~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0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假设分公司所得税不实行就地预缴政策,由总公司统一汇总缴纳;假设上海浦东新区纳税主体各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15%。
要求:计算不同分支机构设置方案下2010~2015年累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并从税收筹划角度分析确定分支机构的最佳设置方案。
【参考答案】
甲方案:
2010~2015年公司总部缴纳所得税总额为(1000+1100+1200+1300+1400+1500)×25%=1875(万元);
分支机构采取子公司形式,所以需要纳税。
根据公式“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以及“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时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可知:
分支机构2010~2015年累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200+200+300+300+400)×15%=210(万元)
甲方案下公司总部和分支机构共计纳税1875+210=2085(万元)
说明:由于教材243页〔例7-17〕存在错误(错误在于根据241页的公式可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经扣除了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但是例题答案中认为题中给出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没有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与教材241页的公式矛盾),所以,如果按照〔例7-17〕的思路回答,估计也不会扣分。即回答为:分支机构在2010~2014都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15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400×15%=60(万元);甲方案下公司总部和分支机构共计纳税1875+60=1935(万元)。
乙方案:分支机构采取分公司形式设立,不具备独立纳税人条件,需要汇总到企业总部集中纳税。
2010~2015年公司总部和分支机构合并后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000-1000)、(1100+200)、(1200+200)、(1300+300)、(1400+300)、(1500+400)即:0万元、1300万元、1400万元、1600万元、1700万元、1900万元。
2010~2015年公司总部和分支机构纳税总额为:(1300+1400+1600+1700+1900)×25%=1975(万元)
丙方案:
2010年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并合并纳税,所以两者应缴纳的所得税为:公司总部应缴所得税为(1000-1000)×2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