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法律专业试题
1-10暂缺
1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A.有效
B.无效
C.部分有效
D.在撤销死亡宣告后有效
【答案】 A.
【解析】此题测试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问题。
所谓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行为。公民被宣告死亡的,应发生与公民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即被宣告死亡的公民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其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灭或变更;其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其个人合法财产作为遗产处理。但是宣告死亡毕竟不同于自然死亡,《民法通则》第24条第2款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依然有效。因此此题选A.
12.公民参与合伙关系,( )出资。
A.可以用劳务
B.必须用资金
C.必须用实物
D.必须用资金或实物
【 答案】A.
【解析】此题测试个人合伙关系中的出资方式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第30条的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约定各自提供资金、事务、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行为或组织形式。可见,个人合伙出资的种类既可以是资金和实物,也可以是技术和劳务。因此此题选A.
13.法人、个体工商户也享有人身权,包括( )。
A.姓名权和名誉权
B.名誉权和经营权
C.经营权和隐私权
D.名称权和名誉权
【答案】D.
【解析】此题测试法人、个体工商户人身权的内容问题。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自然人享有的人身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身份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人身权主要包括: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是自然人专属的人身权,而经营权则不属于人身权的范畴。因此此题选D.
14.甲出差前将家中的一台彩电交由邻居乙保管。在甲出差期间,乙将彩电卖给丙,丙以为彩电为乙所有,便以合理价格购得。
A.甲不得向丙请求返还彩电
B.甲可要求丙返还彩电
C.甲可要求乙与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甲可要求丙赔偿损失
【答案】A.
【解析】此题测试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问题。
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善意取得制度的后果是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让与人向受让人交付了动产,从受让人实际占有该动产时,受让人就成为该动产的合法所有人,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归于消灭。原所有人不能要求受让人返还,只能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在本题中,甲只能要求乙赔偿损失。因此此题选A.
15.就要约所作的以下表述中,( )的表述是正确的。
A.要约在发出时生效
B.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C.要约生效后不得撤销
D.只要受要约人未发出承诺通知,要约均可撤销
【答案】B.
【解析】此题测试要约的生效时间问题。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具有法律效力,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可以撤回,以阻止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但撤回的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也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同时,有两种要约不可撤销:一是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是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因此此题选B.
16.以土地所有权为抵押物设立的抵押,其抵押合同( )。
A.自合同订立时生效
B.自办理抵押登记时生效
C.自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
D.无效
【答案】D.
【解析】此题测试土地所有权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
抵押权通过抵押合同设定,以抵押合同的有效为前提。抵押合同的有效,除要求合同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即具备法定形式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抵押物的合法性,即抵押物必须是法律允许设定抵押权之物。根据《担保法》第37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是不允许抵押的,以土地所有权设定抵押的合同无效。因此此题选D.
17.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权自( )起成立。
A.质押合同订立
B.交付股票
C.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D.公司同意之日
【答案】C.
【解析】此题测试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权的生效时间问题。
质权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和财产权利证书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动产或权利证书上载明的财产权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我国《担保法》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因此此题选C.
18.下列各项中构成不当得利的是( )。
A.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清偿
B.因赌博而获得的财物
C.某公司清偿未到期的债务
D.售货员多找了零钱
【答案】D.
【解析】此题测试不当得利的构成问题。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其构成要件为:⑴须一方获得利益;⑵须他方受到损害;⑶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害之间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⑷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此题只有选项D售货员多找了零钱,导致一方受到损害,而另一方获得利益,同时受益和受损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且受益没有法律根据。因此此题选D.
19.甲与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1月8日交货,乙在交货期后的一周内付款。交货期届满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对此甲可依法行使()。
A.先发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权
【答案】C.
【解析】此题测试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问题。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主要有:⑴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对价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有权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⑵不安抗辩权,即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债务的一方有财产状况恶化,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其债务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先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此题中甲是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乙是后履行债务的一方,甲发现乙有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危及到甲的债权。对此甲可行使不安抗辩权。因此此题选C.
20.出租人在租凭期内对于租凭物( )。
A.不得转让给第三人
B.可以取回自己使用
C.可以转让给第三人,并解除租凭合同
D.可以转让给第三人,但租凭合同对新所有人继续有效
【答案】D.
【解析】此题测试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内对租赁物的处分权问题。
租赁合同只是将租赁物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而租赁物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仍属于出租人。因此出租人有权将租赁物转让给第三人。但须注意,出租人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出售租赁物的行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与买受人之间的租赁关系自买卖合同成立后继续有效,即原则。另外,承租人享有先买权,即承租人在出卖其租赁物是应事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此题选D.
21.著作权自( )之日起产生,并受法律保护。
A.作品创作完成
B.向版权局提出申请
C.办理版权登记
D.经版权局核准登记并公告
【答案】A.
【解析】此题测试著作权的生效时间问题。
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只要作品创作完成,就依法享有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这是著作权区别于专利权、商标权的重要特征之一。因此此题选A.
22.下列各项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
B.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有效期为10年
C.外观设计专利权可依法进行强制许可
D.外观设计应当富有美感
【答案】C.
【解析】此题测试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相关问题。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他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的专利性条件是新颖性、独创性和实用性。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其申请文件为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对外观设计的初审内容包括: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合法性审查、明显的实质性缺陷审查。但并不进行真正的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从申请日起计算。强制许可是指专利局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颁发的实施专利的许可,有关申请人获得这项许可后,无需经专利权人同意即可实施其专利,从而形成对专利权的限制。强制许可只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而不适用于外观设计专利。因此选项A、B、D都正确,选项C错误。因此此题选C.
23.下列各项中,不需要证人在场即为有效的是( )。
A.口头遗嘱
B.录音遗嘱
C.自书遗嘱
D.代书遗嘱
【答案】C.
【解析】此题测试遗嘱的形式要件问题。
公民立遗嘱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形式。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⑴公证遗嘱,是指由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⑵自书遗嘱,是指立遗嘱人生前自己书写的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⑶代书遗嘱,是指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依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⑷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通过录音设备设立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⑸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口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的遗嘱。设立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可见,在上述五种遗嘱形式中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此题选C.
24.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作出放弃或接受继承表示的,视为()。
A.放弃继承
B.接受继承
C.丧失继承权
D.转继承
【答案】B.
【解析】此题测试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对继承的影响。
继承是将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让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继承法》第10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此题选B.
25.姓名权的内容,不包括姓名的( )。
A.命名
B.使用
C.变更
D.依法转让
【答案】D.
【解析】此题测试姓名权的内容问题。
姓名权是公民人格权的一个重要部分,是指公民决定其姓名、使用其姓名和变更其姓名并要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是以姓名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姓名权的主要内容
三、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至四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每小题1分,共15分)
26.下列各种概念中可以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是( )。
A.社团法人
B.营利法人
C.企业法人
D.私法人
【答案】ABCD.
【解析】此题测试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相对,是根据法人的内部结构的不同所作的分类,是指以人的存在为基础,并以章程作为活动依据的法人;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相对,是根据法人的成立目的的不同所作的分类,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相对,是根据法人设立的宗旨和所从事的活动的性质的分类,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私法人,与公法人相对,是以划分公法和司法的理论为根据所作的分类,是指依私法设立的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形式。它是以社员权为基础的人的集合体,以营利为目的,是依照私法组织起来的法人,同时《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因此此题选ABCD.
27.公民被宣告失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 )。
A.是宣告失踪的必须程序
B.其财产由特定人代管
C.婚姻关系中止
D.继承程序开始
【答案】B.
【解析】此题测试公民被宣告失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问题。
所谓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根据《民法通则》第21条的规定,宣告失踪的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或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必经程序。另外选项C、婚姻关系终止和选项D、继承程序开始是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因此此题选B.
28.下列各项中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
A.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C.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
D.向债务人提出请求
【答案】ABCD.
【解析】此题测试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问题。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的。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包括:⑴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包括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以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⑵请求。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⑶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义务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因此此题选ABCD.
29.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实践性的行为有( )。
A.租贷
B.加工承揽
C.定金担保
D.借贷
【答案】CD.
【解析】此题测试民事法律行为中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问题。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交付实物为条件,可分为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的民事法律行为。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则是指不仅要求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求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其中交付实物的行为是此类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租赁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租赁物交付他方使用、受益,他方支付租金并于租赁期间届满时返还原物的法律行为,属于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加工承揽,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按照他方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他方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约定报酬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定金担保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未履行之前,在应给付数额内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形式,属于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借贷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无偿交付他人使用,他方于使用后返还其所借原物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实践性法律行为。因此此题选CD.
30.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应当是( )。
A.尚未发生的事实
B.将来能够发生的事实
C.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将来能否发生的事实
D.符合法律要求的事实
【答案】ACD.
【解析】此题测试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要求问题。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和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约定的客观情况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要求,才构成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所附条件,发挥其产生或终止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作用。⑴条件应当是发生的事实,具有未来性;⑵条件应当是当事人在约定时不知道其将来是否发生,具有或然性;⑶条件应当是当事人依其意志所选择的事实,具有意定性;⑷条件应当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事实,具有合法性;⑸条件应当是约定用于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事实,具有特定的目的性。因此此题选ACD.
31.下列各项中,( )属于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
A.返还原物
B.排除妨害
C.消除危险
D.恢复原状
【答案】ABCD.
【解析】此题测试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问题。
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根据权利人保护物权请求的不同性质,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可分为物权方法和债权方法。物权方法是通过行使物上请求权对物权加以保护,债权方法是通过行使债权请求权对自身利益加以保护。具体包括:⑴请求返还原物;⑵请求排除妨害;⑶请求防止妨害;⑷请求恢复原状;⑸请求赔偿损失。因此此题选ABCD.
32.下列诸债中,( )属于法定之债。
A.无因管理之债
B.侵权行为之债
C.单方允诺之债
D.合同之债
【答案】AB.
【解析】此题测试法定之债的种类问题。
债是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中法定之债主要有三种:即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行为之债是指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并造成损失而产生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之债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而产生的债;无因管理之债,是指没有法定和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产生的债。因此此题选AB.
3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债务的法定抵销,双方债务应该()。
A.数额相同
B.种类相同
C.债务均到期
D.债权均须合法
【答案】BCD.
【解析】此题测试合同债务法定抵销的条件问题。
所谓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履行,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根据合同法第99条和地100条的规定,抵销分为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所谓法定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法定抵销须具备下列条件:⑴须二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的债权须为合法;⑵须双方债务种类相同,即债的标的物种类相同、品质相同;⑶须双方债务均到履行期;⑷须双方债务均非不得抵销之债务。并不要求双方债务数额相同。
34.下列各项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是( )。
A.超越代理权
B.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C.自己代理
D.双方代理
【答案】CD.
【解析】此题测试代理权滥用的形式问题。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是指代理人违法行使代理权的情况,其认定条件包括:⑴代理人拥有代理权;⑵代理人在违法情况下行使代理权;⑶已经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滥用代理权的行为具体包括:⑴自己代理,即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为法律行为;⑵双方代理,即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同一项法律行为;⑶代理人于第三人恶意通谋而为的代理行为。因此此题选CD.
35.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包括对方()。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丧失商业信誉
C.提出解除合同
D.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
【答案】AB.
【解析】此题测试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问题。
所谓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其债务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先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合同法》第68条第1款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是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是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是丧失商业信誉;四是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因此此题选AB.
36.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 )的,丧失继承权。
A.过失杀害被继承人
B.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
C.遗弃被继承人
D.虐待被继承人
【答案】BC.
【解析】此题测试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事由问题。
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发生时,依法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⑴故意杀害被继承人;⑵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⑶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⑷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丧失继承权。注意虐待被继承人和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的行为,都要达到情节严重,才丧失继承权。因此此题选BC.
37.下列各项中,权利有效期为十年的是( )。
A.发明专利权
B.实用新型专利权
C.注册商标专用权
D.著作财产权
【答案】BC.
【解析】此题测试各项知识产权的权利有效期问题。
知识产权只在特定的时间内获得保护,期间届满后权利即告终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⑴著作权的保护期。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以最后死亡的作者为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50年未发表的不再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25年。⑵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计算。⑶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因此此题选BC.
38.著作人身权中,( )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A.发表权
B.署名权
C.修改权
D.保护作品完整权
【答案】BCD.
【解析】此题测试著作权的人身权中保护期不受限制的权利内容问题。
著作权可以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前者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后者包括使用权、许可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因此此题选BCD.
39.下列各项中,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 )。
A.擅自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B.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运输的便利条件
C.在同一种商品上将他人注册商标的文字作为商品的名称,并足以造成混淆的
D.销售自己的注册商标标识
40.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专利授权方法的是( )。
A.字典编撰方法
B.葡萄酒酿造方法
C.癌症治疗方法
D.盆景裁培方法
【答案】C
【解析】此题测试专利权客体范围问题。
专利权的客体是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能够授予专利权的各种对象。《专利法》明确规定了不属于专利授权范围的无限内容,具体为: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其中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法授予专利权。选项中只有癌症治疗方法属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属于专利权客体,不能授予专利权。因此此题选C.
四、比较下列概念(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每题5分,共20分)
41.抵销与提存
42.赠与与遗赠
43.隐私权与名誉权
44.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
五、辨析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共10分)
45.某商店开展促销活动,部分商品打折销售,并在醒目处贴出“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告示。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该告示加以评析。
六、法条分析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每小题10分,共20分)
4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试分析该法条的法律规定。
4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试分析该法条的法律规定。
七、案例分析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共10分)
48.某照相器材商店购进一批新型相机,每部定价为2998元。售货员在制作标价牌时,误将2998元标为1998元。某日,顾客A入店,发现在别处卖近3000元的相机在这里只卖1998元,遂一下买了两部。事后,当售货员再次去库房取货时,才发现每部少收了1000元。商店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A,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A称,自己买回两部相机是付了钱的,买卖已成交,岂有退货之理;再说,其中一部相机已以2600元卖给了同事B,还要看B是否愿意退货。商店按A所指找到B,B也拒绝了商店的要求。商店遂以A、B为被告至法院,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
试分析:
(1)商店与A之间民事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如何?
(2)商店对A、B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1.世界上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是( )。
A.英国
B.法国
C.德国
D.美国
【答案】A.
【解析】此题测试宪政的历史问题。
近现代意义的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因此,可以说,宪法的产生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在资本主义国家中,英国是最早发生资产阶级革命的国家,也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建立了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宪法性文件,如1679年《人身保护法》、1689年《权利法案》、1701年《王位继承法》等,这些宪法性文件,标志着英国宪法的产生,也标志着英国宪政体制的建立。美国于1787年通过《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正式确立起宪政体制。法国于1791年制定了法国第一部宪法,确立了宪政体制。德国则更晚于上述三国。因此此题选A.
2.我国现行宪法规定,(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A.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B.社会主义制度
C.无产阶级专政制度
D.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
【答案】c.
【解析】此题测试我国国家宪法规定的根本制度问题。
我国现行的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说明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政体,其实质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因此此题选C.
3.权利和义务的根本区别在于( )。
A.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
B.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义务则是法律规定
C.权利对于一切人都是平等的,义务则因人而异
D.权利应当享有,义务可以放弃
【答案】A.
【解析】此题测试权利与义务的根本区别问题。
权利和义务是一对表征关系和状态的范畴,是法学范畴体系中最基本的范畴。在法律调整的状态下,权利是受法律保障的利益,其行为方式表现为意志和行为的自由。义务则是对法所要求的意志和行为的限制,以及利益的付出。所以,权利是可以放弃的,而义务必须履行。可以看出,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同时产生的,都由法律作出规定;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在阶级社会,一部分人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另一部分人只尽义务不享有权利;而在不存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权利和义务则是结合在一起的,任何人都平等的享有权利,同时平等的履行义务。所以,说权利对于一切人都是平等的,义务则因人而异是不正确的。因此选A.
4.“十恶”首次规定于( )。
A.《晋律》
B.《魏律》
C.《唐律》
D.《北齐律》
【答案】D.
【解析】此题测试我国古代“十恶”罪名的产生问题。
“十恶”是隋、唐、宋时期直接危害君主专制政权、封建统治秩序和严重破坏封建伦常关系的重大犯罪行为。具体是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等十种罪名。在《北齐律》“重罪十条”的基础上,隋朝《开皇律》正式形成了“十恶”制度。因此此题选D.
5.将廷尉改为大理寺是在( )。
A.秦代
B.晋代
C.北齐
D.北宋
6.西周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区分为( )。
A.非眚与眚
B.非终与唯终
C.误与故
D.不端与端为
7.《唐律疏议》指的是( )。
A.《武德律》
B.《贞观律》
C.《永徽律》
D.《开元律》
8.编敕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形成于( )。
A.隋代
B.唐代
C.宋代
D.明代
9.中国古代的充军形创设于( )。
A.两晋
B.唐代
C.宋代
D.明代
10.元代中央主审机构是( )。
A.构密院
B.大理寺
C.审刑院
D.刑部
11.汉《九章律》增加的三篇是( )。
A.杂、兴、厩
B.户、兴、厩
C.户、兴、囚
D.户、兴、讼
12.在秦代“子盗父母”、“父母擅刑”属于( )。
A.公罪
B.私罪
C.公室告
D.非公室告
13.清代中央的司法主审机关是( )。
A.大理寺
B.刑部
C.法部
D.最高法院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每小题1分,共9分)
14.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应对( )。
A.选民负责
B.公民负责
C.原选举单位负责
D.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15.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的职务有()。
A.自治区主席
B.自治州州长
C.自治县县长
D.民族乡乡长
【答案】ABC.
【解析】此题测试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机关特定职务的人员限制问题。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所谓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制度。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根据宪法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以及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也要尽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因此此题选ABC.
16.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我国公民的诉愿权包括( )。
A.批评、建议权
B.申诉、控告、检举权
C.取得赔偿权
D.集会、游行、示威权
17.我国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其中实行直接选举的包括()。
A.设定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B.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C.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答案】BCD.
【解析】此题测试我国选举中直接选举的适用问题。
我国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所谓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国家代表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方式。我国宪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间接选举则是由下一级国家代表机关,或者由选民选出的代表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代表大会选出。因此此题选BCD.
18.我国宪法规定的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职务有( )。
A.国家主席、副主席
B.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
C.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
【答案】ABC.
【解析】此题测试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领导人的任职限制问题。
我国《宪法》第66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第79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第87条第2款规定,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第124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第130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可见,我国宪法规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职务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此此题选ABC.
19.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 )。
A.行政管理权
B.防务权
C.立法权
D.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答案】ACD.
【解析】此题测试我国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的内容问题。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尽管特别行政区和一般行政区一样,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但特别行政区具有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以及自行处理有关外交事务的权力。但防务权归属于中央。因此此题选ACD.
20.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
A.议会主权原则。【答案】BCD.
【解析】此题测试宪法的基本原则问题。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认真、全面地分析和归纳宪法的基本原则,对于了解宪法发展的规律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议会主权原则是资本主义宪法的一项具体原则,并不是宪法的基本原则。因此此题选BCD.
21.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利包括( )。
A.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B.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
C.住宅不受侵犯
D.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答案】ABCD.
【解析】此题测试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利的内容问题。
人身自由权利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指公民个人的身体不受非法侵害和限制的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实际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也是保持和发展公民个性的必要条件。人身自由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是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狭义人身自由有关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与公民个人私生活有关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权利和自由。因此此题选ABCD.
22.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要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其表现是()。
A.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
B.最高人民法院必要时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
C.接受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质询
D.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未决个案的监督
【答案】ABC.
【解析】此题测试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问题。
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在我国国家机关中居于首位。在我国司法制度中,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最重要的司法机关,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最高审判机关,从法律角度讲,它在工作中只服从法律。但是我国的审判独立原则不是绝对的,是司法相对独立的原则。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体,决定了司法权不能独立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而要向其负责,主要表现在: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必要时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接受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质询并作出解释;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腐败行为的调查听证;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生效裁判的个案监督,注意这里是生效判决,而不是未决案件。因此此题选ABC.
三、判断题(判断下列各论断的正误,正确的将答题卡上的字母A涂黑,错误的将字母B涂黑。每小题1分,共18分)。
23.马克思曾经指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24.邓小平理论是我国现行宪法总的指导思想。
25.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修改和解释宪法。
26.成文宪法是英美两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是资产阶级为了保障人权、确立新的自由主义政权体制而制定出来的。
27.宪法是宪政的前提,但有宪法却不一定有宪政。
28.宪法的修改方式包括全面修改、部分修改、宪法解释和无形修改。
29.国家元首不是握有一定权力的个人,而是一个国家的机关。
30.我国宪法规定,审计机关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1.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是没落的奴隶主贵族阶级挽救其统治的重大措施。
32.“廷行事”是秦代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可作为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
33.为责成官吏奉公守法,唐律规定官吏犯“公罪”从重处刑。
34.中国封建时期的五刑制度是在隋《开皇律》中正式确立的。
35.《法经》中的“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法律原则的规定,相当于后来的名例律。
36.清代的秋审主要是对刑部判决的重案以及京师附近的绞、斩监侯案件进行复审。
37.《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实行总统制共和政体,以其为基础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也规实行总统制政体。
38.清末《十九信条》的实质在于缩小皇帝权力,扩大国会和内阁总理的权力。
39.南京国民政府注重成文法制定,普通法与特别法并存,实行普通法优于特别法原则。
40.《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确立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为管理政权机关,开始由参议会过渡为人民代表会议制度。
四、简答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每题5分,共15分)
41.简述法的指引作用的种类。
42.简述法律制定的特征。
43.简述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及其要素。
五、分析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每题10分,共30分)
44.一男子驾车闯红灯被警察拦住,警察查明驾车人因要将其突发急病的邻居送往医院抢救而闯红灯。对此行为之性质与法律责任,两警察持不同意见,警察甲认为任何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均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警察乙则认为驾车人为抢救病人,违反规则实出于不得己,因而不应受处罚。请对两警察在法律推理方式上的区别作出分析。
45.我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请分析该条文的含义。
46.《唐律疏议·名例》中说:“诸八议…者,犯死罪者,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下,减一等。……诸犯私罪者,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当”。请就此予以分析。
六、论述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15分)
47.试从立法与司法的综合角度论述法制的统一性。
(答题要求:(1)准确把握论题;(2)说理充分,条理清楚,逻辑严密,结构合理;(3)文字精练,语言流畅;(4)不少于8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