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呼伦贝尔年度报告公示公告
呼伦贝尔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呼伦贝尔年度报告公示公告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报告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凡2016年12月31日之前在呼伦贝尔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未注销亦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按规定在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报送2016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自主选择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相关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nmgxygs.gov.cn)或呼伦贝尔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hlbr.nmgxygs.gov.cn),报送并公示2016年度报告信息;选择不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相关内容的个体工商户,也可向负责其登记管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报告样表在公示系统首页“表格下载”里下载)。
从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年报中增加“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年报中的“企业控股情况”固定为“私营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4项统计事项,请务必填报。
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呼伦贝尔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特此公告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