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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实施细则政策问答(2)

作者:91yixue 来源: 易学网 时间:2016-12-29 字体: 考试必看


 
八、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落户的如何处理?
 
答:对采取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空缺的落户名额按照积分排名依次递补。
 
九、本细则中“本市城区和新区”如何理解?
 
答:城区是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不含红岛经济区)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是指黄岛区(不含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红岛经济区。
 
十、对申请者的年龄指标如何计算?
 
答:申请者年龄情况指标按照周岁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申请年度的12月31日。
 
十一、如何取得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答:参保人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qhrss.gov.cn)个人信息查询—个人自助打印—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也可携带身份证到用工单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打印。
 
十二、税收完税证明如何开具?
 
答: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需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或扣缴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大厅开具税收完税证明。个人也可持身份证在各纳税服务大厅的ARM自助终端上开具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完税证明。
 
十三、申请人如何取得投资纳税的证明材料?
 
答:申请人可直接向当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查询自身涉税保密信息,查询时应当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咨询服务岗提交下列资料: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
 
2.查询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查询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
 
纳税人授权其他人员代为查询的,除受托人需与主管税务机关或相关责任部门签订保密责任书外,还需提交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十四、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和青岛市市级奖项和荣誉称号的级别应如何界定?
 
答:国家级表彰奖励是指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或荣誉称号;省部级表彰奖励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以及国家部委授予的奖项或荣誉称号;青岛市市级表彰奖励是指青岛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奖项或荣誉称号。
 
十五、如何认定志愿服务工时?
 
答:1.登陆青岛志愿服务网(http://qdzyfw.qingdao.gov.cn),申请成为青岛市注册志愿者;
 
2.依据《青岛市志愿者管理办法》,由志愿者所挂靠的志愿服务组织负责对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进行原始记录,由组织负责人将志愿服务工时等数据及时提交到青岛志愿服务网,在网站上进行48小时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若无异议,工时自动计入志愿者个人数据库。
 
3.各志愿服务组织加盖公章后,将志愿者工时记录证明材料(须提供参加活动照片、活动时间、地点及组织负责人等必要信息),提报到各区市文明办或市直机关各单位等二级管理部门。二级管理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提报到市文明办、市志愿服务协会,进行最终确认。市文明办、市志愿服务协会所认定的志愿服务工时,作为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最终证明,提交人社部门作为积分落户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