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一学网

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2)

作者:91yixue 来源: 易学网 时间:2016-03-16 字体: 考试必看


7.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幼儿园、小学)。
 第十三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申请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管理。申请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职能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 资料审核
第十四条  相关部门按照《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指标内容及计分方法》,制定材料核实和评分操作细则并向社会公开,公布咨询方式,同时负责相关积分内容的咨询释疑工作;对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管理的新市民实施评分工作。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教育部门负责核实新市民文化程度;房地产登记部门负责核实新市民及其子女住宅房产权证登记信息;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核实新市民计划生育情况,并出具相应的计生证明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实新市民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等级和在昆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公安部门、城管部门负责核实新市民身份证、居住证信息以及遵规守法情况。
第十五条 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织人员进行核查评分,并在6月5日前完成核查评分工作。
第十六条  6月6日至6月10日为申请人查分阶段,这期间,申请人可登录《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管理信息系统》查分,对个人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提交申请的积分入学管理窗口提出积分复核要求。窗口人员及时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四章   入学管理
第十七条  各区镇根据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于当年度6月15日在昆山教育网上公示区镇和各准入公办学校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名,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各区镇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十八条  各区镇根据辖区内准入学校可供学位数和申请人积分排名公布各学段积分入学准入名单。在公布准入名单时,如遇积分相同但受学位限制而不能同时纳入准入名单的,首先比较申请人参保年限得分高低,高者优先纳入;再相同,则依次比较申请人房产年限、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得分高低,高者优先纳入;如再相同,最后比较扣分高低,低者优先纳入。
当年度各学段积分入学准入名单,于6月底前统一在昆山教育网上公布。纳入区镇积分入学准入名单中的新市民子女因申请学校学位有限不能进入拟读学校的,由区镇根据本辖区内其他同类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协调;不服从协调的,不再安排学位。
第十九条  各区镇便民服务中心于6月底前将符合积分入学新市民子女的纸质资料分发到各公办准入学校。
第二十条  各区镇于7月15日前向符合积分入学的新市民子女发放相应学段积分入学准入卡。
第二十一条  取得积分入学准入卡的申请人,凭准入卡及有关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准入学校进行现场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二条  办理入学手续需要提供以下必备证明材料:
(一)幼儿园入学:
1.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 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
4.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预防接种证。
(二)小学、初中入学:
1.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小学);
5.预防接种证(小学);
6.原幼儿园(看护点)就读证明或幼儿素质发展报告册(小学);
7.原学校就读证明、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
8. 外地小学毕业后升入初一的,还需提供毕业学校从学籍系统里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的电子学籍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信息系统”由市行政监察部门进行实时监督。
第二十四条  社会各界及新市民对有关部门、区镇便民服务中心或学校执行积分入学管理相关规定有异议的,可向市、教育局以及区镇监察部门提出,由受理单位对异议情况进行核实。反映情况属实的,由受理单位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并予以妥善解决。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监察部门定期抽查和综合评定各职能部门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昆山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有关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招生办法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附注:
本细则中“高层次人才”是指:两院院士、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江苏省“双创”计划、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省六大人才高峰行动计划、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姑苏人才计划(除高技能人才计划、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外)、海鸥计划的人才,入选昆山市创新创业人才计划、昆山市教育人才计划、昆山市高层次医学人才计划、昆山市高层次文化人才计划、昆山社会工作人才计划的人才,以及获得江苏省创新创业人才奖、苏州杰出人才奖、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市长奖、昆山市创新创业杰出人才奖的人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江苏省产业教授等。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