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问答(2)
答:见下表。
公布(公示)时间 公布(公示)内容
2月底前 准入学校和施教区
5月底前 准入学校可供学位数
6月20日前 积分排名
6月底前 准入名单
7月15日前 积分入学准入卡
以上信息均在昆山教育网(www.ksedu.cn)上公布。
12.新市民子女入学积分如何查分?
答:6月6日至6月10日为申请人查分阶段,这期间,申请人可登录《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管理信息系统》查分,对个人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提交申请的积分入学管理窗口提出积分复核要求。窗口人员及时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3.同一所学校如遇分值相同如何进行排名,确定准入名单?
答:各区镇根据辖区内准入学校可供学位数和申请人积分排名公布各学段积分入学准入名单。在公布准入名单时,如遇积分相同但受学位限制而不能同时纳入准入名单时,首先比较申请人参保年限得分高低,高者优先纳入;再相同,则依次比较申请人房产年限、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得分高低,高者优先纳入;如再相同,最后比较扣分高低,低者优先纳入。
14. 获得积分入学准入卡的申请人在何时何地办理入学手续?
答:取得积分入学准入卡的申请人,凭准入卡及有关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准入学校进行现场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5. 实施积分管理后,是否所有的新市民子女都能就读公办学校?
答:不是所有的新市民子女实施积分管理后都能就读公办学校。实施积分管理后,新市民子女能否就读公办学校,要看各自积分排名和所申报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而定。由于公办学校资源有限且有一定差异,不同区、镇、公办学校提供的学位数也不尽相同。
16. 纳入区镇积分入学准入名单中的新市民子女因申请学校学位有限不能进入拟读学校的怎么办?
答:由区镇根据本辖区内其他同类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协调,不服从协调的,不再安排学位。
17.在本市居住的外籍人员、港澳台侨人员子女入学是否需要参加积分管理?
答:在本市居住的外籍人员、港澳台侨人员子女入学不列入新市民积分入学管理范围。上述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由相关部门于5月10日前将初审名单交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协调相关部门审核后于5月15日前在全市统筹就近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18. 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优秀高技能人才”如何界定?由谁审核?其子女如何入学?
答:“高层次人才”是指:两院院士、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江苏省“双创”计划、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省六大人才高峰行动计划、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姑苏人才计划(除高技能人才计划、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外)、海鸥计划的人才,入选昆山市创新创业人才计划、昆山市教育人才计划、昆山市高层次医学人才计划、昆山市高层次文化人才计划、昆山社会工作人才计划的人才,以及获得江苏省创新创业人才奖、苏州杰出人才奖、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市长奖、昆山市创新创业杰出人才奖的人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江苏省产业教授等。“紧缺人才”是指享受昆山市人民政府人才津贴(重点紧缺人才生活津贴)的人员。“优秀高技能人才”是指享受昆山市高技能人才津贴的人员。
“高层次人才”由市人才办审核;“紧缺人才”由市人社局审核;“优秀高技能人才”由市人社局审核。
各相关部门于5月15日前将认定名单交各区镇,各区镇于5月20日前统筹就近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19.新市民在申请积分入学中有伪造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如何处理?
答: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申请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管理。申请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职能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0.如何了解《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指标内容及计分方法》中的相关积分内容?
答:可以分别拨打以下电话了解相关内容:
教育部门咨询电话:0512—57514822
房地产登记部门咨询电话:0512—57336012
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咨询电话:0512—5773581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电话:0512—57595709
公安部门:0512—57711268
城管部门咨询电话:0512—57759287、57759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