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10)
车辆管理所应当建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网络平台,按照有关标准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联网,实现对检验过程的视频监控和检验合格数据自动比对。
第八十五条 车辆管理所存在严重违规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派其他车辆管理所人员接管办理该车辆管理所相关业务。
第八十六条 持有中国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第八十七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公安部印发的《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08〕185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按照本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