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单位和职工申请转移单位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厦门市单位和职工申请转移单位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事项名称与编号
(一)事项名称
单位和职工申请转移单位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办理编号
0-B36964573-N-01-01-17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三、审批单位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
四、审批对象
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
五、审批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二)《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
(三)《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
六、申请条件
(一)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职工原已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原工作单位转移至新工作单位;
(二)职工在本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合并;
(三)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职工批量并入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新工作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原工作单位批量转移至新工作单位,原工作单位和新工作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设立在同一银行;
(四)单位因地理位置或隶属关系变化,需在同一银行的不同网点之间整体转移。
七、办理方式
单位或职工直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网点办理。
八、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合并)申请表》(加盖转出单位公章);
(二)根据上述不同申请条件,还应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属“申请条件(一)、(二)”的,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属跨行转移个人账户的还需提供新单位的接收证明或转入银行出具的盖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
2. 属“申请条件(三)、(四)”的,需提供单位委托代办证明、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清册》;属地理位置变动的还需提供新、旧营业执照;属隶属关系变化的还需提供上级批文。
九、办理程序
(一)单位或职工提供材料到银行网点申请办理;
(二)银行网点受理并审核办理。
十、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十一、注意事项
(一)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职工原已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原工作单位转移至新工作单位,单位或职工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受委托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二)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职工批量并入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新工作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原工作单位批量同行转移至新工作单位,单位或职工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十二、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三、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及受理时间:
办理地址 |
受理时间 |
住房公积金缴存金融业务 受委托银行网点 |
银行正常上班时间 |
(二)咨询电话:12329。缴存银行的咨询电话可登陆中心网站网上业务栏目下《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经办银行网点》查询。
(三)住房公积金自助查询渠道:
1、官网:登录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网址:www.xmgjj.gov.cn),点击“个人信息查询”,绑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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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官方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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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微信:添加微信服务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号:xmzfgjj),绑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选择“账户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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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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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手机客户端:安装手机客户端“厦门公积金”,绑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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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厦门公积金 (Android/Ios/Wp8) |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5108619
十五、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