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中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子女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中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子女教育填写指南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在纳税人本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符合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赁、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条件的纳税人,自其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次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填写说明
首页功能菜单下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显示可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分别为“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租金支出”、“赡养老人支出”。
所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采集操作基本类似,只是各项专项附加扣除采集的数据项有所不同。下文主要描述介绍各类专项附加扣除需要采集的各类具体数据项。
注意事项:专项附加扣除采集报送功能计划在2018年12月底开放,但不影响计算2019年1月份【综合所得申报】的税款。
子女教育支出
本功能用于采集单位员工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填写说明
【新增】:单个采集纳税人子女教育支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导入】:下拉包括【导入文件】和【模板下载】。点击【模板下载】,下载专项附加扣除标准Excel模板,纳税人填写信息后,点击【导入文件】选择Excel模板所在的文件夹,即可将模版中的所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入到客户端中。
【删除】:对于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勾选进行删除。
【报送】:将报送状态为未报送的信息发送至税务机关。
【获取反馈】:勾选所有待反馈的采集信息,点击后获取税务机关反馈的专项附加信息报送结果。
【下载更新】:从税务局端下载获取纳税人通过各渠道(税务局端、扣缴客户端、WEB端、APP端)采集并指定给该扣缴业务人预扣预缴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姓名】、【证照类型】、【证照号码】:从人员信息中自动带出,要求为正常状态人员且做过自然人信息报送。
【子女姓名】、【证照类型】、【证照号码】、【国籍】:如实填写申请扣除的纳税人子女信息。
【出生日期】:证照类型为居民身份证时自动带出;为其他类型时,自行如实填写。
【当前受教育阶段】:下拉选择“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
【受教育日期起】:填写受教育的起始日期,选择学前教育阶段时,填写子女年满三周岁当月日期。
【受教育日期止】:不能早于受教育日期起。
【教育终止日期】:采集时非必录,不再接受学历教育时填写。
【就读国家(地区)】、【就读学校名称】:填写子女接受教育的国家(地区)和学校名称,对于学前教育阶段没有就读学校的,可填写“无”。
【本人扣除比例(%)】:可选择50%、100%。
【扣除有效期起】:系统自动带出,(受教育日期起,政策生效日期起,扣除年度的1月)取时间最后值。
【扣除有效期止】:系统自动带出,(教育终止时间,扣除有效期起所在年份的12月)取时间最前值。
【采集来源】:分为扣缴客户端采集、自然人端(Web/APP)自行采集和税务局端采集。
【新增】:点击则新增一行空白数据,能新增的数据行不限制。
【删除】:可选择一条或多条数据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