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郴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市级培训工作通知
2017郴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市级培训工作通知
郴教通〔2017〕70 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市级各培训项目承办机构: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以及教师专业发展需求,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印发<2017年教育扶贫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郴教通〔2017〕21号,已下发)以及《2017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市级培训计划》(以下简称2017年市培计划)。2017年市培计划共设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教育专项业务培训、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送培到县等四大类培训,29个项目,计划培训教师3388人(详见附件1)。为切实做好全年各项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教师培训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本地参训学员的遴选、送培和组织管理工作。学员参培情况将纳入市级教师工作部门对县市区教师培
训工作年度考核的内容。
二、郴州市教师培训中心、各培训项目承办机构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市级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郴教通〔2014〕101号)、《关于规范市级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郴教通〔2015〕74号)文件精神,规范工作程序,规范经费使用,落实培训责任,确保培训质量。
1. 培训项目承办机构要加强与市教育局及项目提出单位(培训协办单位)的沟通与协调,按照《郴州市市级管理工作流程》、《郴州市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流程》的有关要求,做好培训各个环节的工作,注意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到学校管理人员、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内容中。
2.各培训班参培指标由各项目提出单位制定,各期培训班的开班通知由项目承办机构商协办单位,并报市教师培训中心审定后发出。
3.各县市区教师培训部门和市直(属)学校(幼儿园)负责落实参培人员。各期培训班的《参培学员名单汇总表》(附件2),原则上由县市区教育局教师工作股收集后发送至培训承办机构。
4.市级教师培训项目需要采取混合式培训的项目(本市+异地集中培训、集中培训+网络研修),各承办机构要提前做好各培训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培训如期进行。
5.各培训项目的具体开班时间及参培指标分配以开班通知为准。
三、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湘教通〔2015〕285号)文件精神,我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教师培训工作继续由市、县两级分担, 2017年完成全员培训任务。
1.本项目全市全员培训采取“网络课程研修(30学时)+网络校本研修(20学时)+集中研修(不少于2天)”的混合式培训模式组织实施,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课程设置和标准等具体要求见(湘教通〔2015〕285号)文件。
2.根据我市目前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培训工作完成情况,高中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工作由国培、省培计划承担部分培训任务,未完成的部分培训任务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完成。高中其他学科的教师培训任务由国培、省培计划和市级培训计划落实。市直各学校(幼儿园)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教师培训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实施。各县市区其他学段的教师培训任务由各地制定培训计划并按时完成。
四、根据省国培办的工作布置,我市今年继续申报了“国培省市联合立项培训项目”、“省统筹培训项目”,该项目的有关培训经费按国培要求从市级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
五、根据工作需要,部分市级培训项目可适当增减。
六、郴州市教师培训中心每年将对培训项目承办机构的各项培训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培训任务的重要依据。
七、各县市区参培学员的遴选要兼顾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
附件:
1. 郴州市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一览表
2.参培学员名单汇总表
郴州市教育局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