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进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湖南省进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湘教资办字〔2015〕2号
关于湖南省进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的工作部署,我省将在2015年下半年进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2015年3月的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完成后,我省不再组织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2015年11月,我省将进行改革后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5年秋季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仍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政策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从2016年起,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以及2015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各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分别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中相应类别的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二、从2016年起,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不再需要参加原规定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也不再组织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
三、鉴于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从2016年起,湖南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再组织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简称“面试、试讲”)。
四、从2016年起,湖南省每年只进行春季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受理、认定工作,4月15日—30日受理,5月1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五、以上规定以湖南省教育厅届时颁布的文件为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2015年湖南省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具体安排,另行发布。
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16日